雲遊台灣 wrote:
你可以要求雞腿便當的...(恕刪)


雞腿便當?
犯罪嫌疑人配合警方辦案,原本是應該頭戴白色全罩安全帽、坐在牆邊長凳上,手銬在牆上的白鐵桿上的耶!
還雞腿便當哩
應該要打給某市長請他來拍桌子
車被偷去犯案?就算你酒駕也OK啦
還不用做筆錄哩

Yan man wrote:
這大概是我第一次PO...(恕刪)

有聯繫記者或律師會加快偵訊速度..
我是樓主
想不到才一下子就好多朋友給予協助與解說
本人在此說明一下
我也只是小老百姓,根本不知道這種事情原來還需要找民代才會被尊重唷
且當時分局都跟我說很快就可以作筆錄完成就回家

YU大大說的對
裡面確實也有說話客氣的人員我也有感受到
在此小弟不希望因小弟事件影響大家對"所有"公務人員觀感變差
或許只是小弟經歷太多次公家機關作風才心冷而已

而深藍大大說的
我是案件關係人也是嫌犯說詞
確實,偵查隊詢問我時就是和深藍大大說法很像
就說我目前還不能證明我是清白似的要我趕緊去作筆錄
不然會上法院等等問題衍生
這點小弟不懂?
小弟公司長官一開始就吧我公司卡檔門禁給偵查隊看了
照理,也稍稍能證明我是清白的吧
再來..小弟不是"唉"啦
小弟只是覺得,警方要我們民眾配合,民眾配合辦案是不是也該多點同理心而已
因為當時小弟和老婆真的覺得我真心配合協助辦案,我不是犯人,如果警方能同理心想想我只是受害者,我不是犯人阿,為何我要被晾在一旁看你們吃便當?我自己肚子餓就算了,問題老婆是孕婦耶,且我也一直詢問還要多久,都說很快
今天如果警方都忙到沒吃飯我可能沒話說,問題是警方一個個吃的便當樣子..你能不氣嗎?
而您後面另一個回覆說詞真的讓我很想問你
如果今天你沒犯罪也早先證明你的清白,居然還要被稱為犯罪嫌疑人
還要被上手銬?
我真不知道...換作是你...你會不會覺得很無辜?

We大大說的新聞我依稀記得
只能說偷竊
不是公訴罪的嗎?原來放回去就沒事唷

ba大大說的我懂
但說真的小弟現在只希望不要再來叫我去分局詢問或是協助辦案就好
叫記者來也不知道會不會事情更嚴重化
且後來也大概知道嫌犯已經被逮捕了(我還在一旁作筆錄)
更不希望小弟機車被冠上贓車或犯罪車就好




樓主

對於那個深藍冰晶的文 真的不用認真啦...

RMFISH2 wrote:
樓主對於那個深藍冰晶...(恕刪)



小弟知道了
感謝bl大大告知

Yan man wrote:
這大概是我第一次PO...(恕刪)

樓主給您加五分消氣
大家騎機車停車要記得鎖大鎖
舊一點的機車龍頭鎖太好開了

RMFISH2 wrote:
樓主

對於那個深藍冰晶的文 真的不用認真啦... ...(恕刪)


最近蠻紅的
一直發文讓大家認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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