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開車左轉穿越分隔島到要切進自家巷弄裡,就在車頭都已進入巷口了,一輛車速頗快的機車完全無煞車的情況下直接撞上我的左側前車門,強大的撞擊力道使機車駕駛整個人騰空飛越我的座車,重摔跌落在我的車右側約5米處造成左小腿骨折。
責任歸屬經交裁判定,本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主幹道車有絕對的路權〉,需付90趴的責任,對方行車未注意前方狀況只需付10趴責任,所以最後結論就是轉彎也好迴轉也好,只要跟直行車發生碰撞幾乎都是需負絕大責任的。
我的案子最後沒和解,仗著自己除了保強制險外又加保任意險,想說保險理賠額度夠應該不難處理,但是保險公司理賠人員一點都不積極處理,直接跟我說等對方提告看賠多少再出險己付就好,現在想起來都還很幹!
搞到最後我真被對方控告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對方同樣索賠甚鉅,工作損失、醫療照護、精神傷害......凡是想得到的都列上了,合計總金額200萬;官司打了一年半出了兩次庭就定讞,最後法官判我刑事過失傷害成立,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而民事賠償為25萬元整。
民事實賠25萬跟對方當初的索賠價碼200萬是有很大的差異的,不難看出法官並非是原告所求在都照單全收,一定要合情合理並有單據佐證,但刑事罰金5萬要自己負擔的,民事賠償25萬元由保險公司己付。
遇到不淑的保險公司與理賠人員,一場車禍讓我背負了一條過失傷害罪及貢獻國家罰金5萬,但也讓我全程了解車禍的司法處理程序,
所以版主自己評估看看,若保險公司不能滿足對方金額達成和解,你也不願再自掏腰包,而你也不考公職,那過失傷害罪根本沒甚影響,就上法院由法官裁奪吧!頂多刑事罰金自己負擔而已。
慢慢蒂 wrote:
今年的車關,須要大家/有相關處理過背景的朋友 幫助釐清 我該如何處理
事情的起源是 今年4/23當天一早發生的車禍
因為漏帶了上班最重要的NB,因此一早跟同事借車從南港再趕回新莊取NB
但回程時卻在家附近的加油站右轉與一對夫妻騎乘的機車擦撞
當天我真的嚇壞了 馬上報警叫救護車送夫妻去醫院 趕往警局作筆錄
再開到醫院去探視夫妻的傷勢 好險!! 急診室的醫生說 只是一些擦撞傷 休養擦藥即可
當天後也親送這對夫妻返回他們的中藥行上班…其實忙進忙出 我到公司已經是下午4:00-5:00左右了…
次日由於我加班到很晚,因此先委請家人 幫忙我去這對夫妻探視給了一盒水果 & 小紅包 以表慰問。
但我的粗心就在 中間我就直接委託保險公司 與他們談賠償的部份… 我也就疏於關心了
卻就在九月底、十月初接到夫妻的電話 說要談賠償
電話這頭的我 吃驚的詢問對方 保險公司沒有理賠嗎?? 我心想…也拖太久了吧
才知對方一直說 要等傷勢都完全好了 才想談理賠!!!
我詢問保險公司的承辦,才知中間有主動聯絡了2次也寄了通知單,但由於對方表明要等傷勢都完全好了
才想談理賠!!! 因此其實一直沒有"真正"的了結
後來在10/15得到的對方要求賠償的金額…竟是高達30萬的理賠 (其中含工損/租金/中藥/精損就高達28萬多)但其實對方有醫院憑證的 才約20000元左右…
聽到這種索賠金額 我當下真的被對方嚇傻了,保險公司說他們絕不可能賠這麼多的
10/17 對方也申請了解解庭,開了第一次的調解庭 但在調解的過程中 對方一直不斷的說 我開車多快 不打方向燈 他們從鬼門關走一回
(但事實是我有打右轉燈 也有減速 只是我真的沒注意到他們在我右側) 而且醫生也只有開 擦/撞傷 他們並沒有生命危險…
第一次開出 保險公司$45000元的理賠,但由於金額差距太遠,調解無寂而終!
10/24 我們再開了第二次的調解…我很希望事情有個了解
所以保險公司除非有的45000外 再加了10000
我也希望和解 所以在委員的協助下 開出了 合計66000的吉利數字給對方 希望對方接受
但… 對方仍不斷的數落我的不是 並且仍要我再加錢 再加錢…
我其實真的覺得我被恐嚇了!!!! 而且當天也收到 對方10/18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所以以刑逼民的這招 看來我真的只能 要嘛用$來換沒有傷害罪的前科 一味的加$ 讓對方同意
或是我硬著頭皮走 法院跟他們拼了嗎?? 但我的勝算如何??
(附上這對夫妻提出來的醫療證明)
(現場圖)
(…嚇死人的 求償內容)
...(恕刪)
永遠有這種被獅子大開口的事發生...
合法的解決方法不外乎兩個
1
賠他66萬 保證馬上解決(你要嗎?)
2
上法院慢慢玩一切依法行事(一切講單據講證據 單據多少?2萬多 過失傷害前科 好怕喔 你要選總統嗎?)
中藥吃真好
一個人吃24000
乾脆吃天山雪蓮好了
還是看有沒有靈芝草人(唉呀呀...)
一隻2400萬
吃了功力大增
不用自宮也可練成葵花寶典神功
連西裝褲破損都來了呢
阿曼尼的嗎?
我的阿曼尼阿...
精神損失為何才要6萬塊?
嚇到魂都飛了
應該要要個600萬阿
600萬才夠壓壓驚阿
算出來了
應該是2400萬+2400萬+600萬+600萬+雜七雜八
共6003萬
30萬太小兒科了
現在的人怎麼了?
隨便撞一下就要要個三十五十萬的?
以刑逼民
過失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