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警備車的新聞一死一傷,有業務過失送辦嗎?

這跟是不是警員沒什麼關係

大家都不在現場,但如果是機車超速加闖紅燈,有需要再談下去嗎?

應注意而沒注意....
不要說時速100公里,以時速80公里的從50公尺外衝過來只要2.25秒喔
大家看著辦囉

另一件就有業務過失的問題了
網路讓世界透明,但許多資訊卻是僅供參考!
同一天兩則警方意外事故新聞,一是被撞、另一是撞人。
被撞的那一件,可能看撞擊點吧!
若是在警車前半部,或許警車有未禮讓之嫌,但也要先行判定機車超速或闖紅燈(若有左轉燈號)的責任吧!
若是撞到警車後半部,那應該無庸置疑了,機車需自行承擔肇責。

另一件撞人的,該警員也算無辜吧!(不把個人的私生活列入討論)
但他的超速行駛,或許也算是事故中的主因。
但被撞騎士的違規左轉,應該會佔大部分的肇責。

不管如何!逝者已逝,死者為大。討論事情因果無妨,但不該再有不雅字眼去加諸在死者身上。或許剛好有死者家屬、朋友也在版上,這樣無異是二度傷害了!

結論~~~~~~還是要注意安全為上!
快~快不了10分鐘;慢~慢不過30分鐘~
但若是追求那10分鐘的快,可能會變成慢七天了!

高達九成 wrote:
是這一則新聞啦~
以下引用自ettoday:
『中和警察第一分局副分局長廖添木指出,當時開著警車的趙姓員警正準備從中和景平路左轉成功路,返回秀山派出所,但直行的機車沒注意到左轉的警備車,直接猛力撞上。

原文網址: 載女趕攤闖紅燈撞警車 騎士當場死亡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115/127833.htm#ixzz2CLjZJfKp』

所以警察沒有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囉?


這裡會相撞只有一個原因

依照當地施工的狀況

大概 100% 是機車闖紅燈

而且肯定是超速超很多外加紅燈闖很大

因為捷運施工左轉進入成功路車輛根本看不到秀朗橋下來車輛 , 視線全被圍籬擋住 , 只能依照號誌行駛, 這邊不論上班或假日目前大概全天候都有制服警察或義交在指揮

又因為施工
秀朗橋下來車輛的停止線和車流的距離比一般道路還要遠
只能說那台機車大概把可以泛的交通規法規全犯了

刻意超速
刻意闖紅燈
如果是制服員警站崗還可能多一條不服交通指揮

撞死..... 怪誰??
高達九成 wrote:
趕快修一修這條惡法比較實在~
之前看別棟樓有人還提出在別的國家甚至可以反求償損失勒!(哪一棟忘記了,別打我)..(恕刪)

什麼惡法?
移送本來就是正常程序,沒有移送給法院,請問有誰有定罪的權力?
鄉民還是警察?
要誰賠錢也是法院判決後才能決定,難道外國可以現場決定誰賠錢嘛?

orea2007 wrote:
什麼惡法?
移送本來就是正常程序,沒有移送給法院,請問有誰有定罪的權力?
鄉民還是警察?

+1
警車綠燈左轉沒錯,不過机車好像也是綠燈
根據這樣的狀況看來

應該是由督察組來製作筆錄

並且函送法辦

但是雖然說是函送

人一定也要到地檢署

如果初步判斷非公務人員過失

一般也都是飭回候傳

畢竟死一個人 上法院也是難免的事情

不送 最後督察組只會被追究瀆職一罪

況且當事人也不見得就會被判刑

案情也很明確

闖紅燈 自撞警車 我想案情也沒有複雜到需要包庇吧~"~
交通事故從來沒有安靜一個星期以上
在臺灣因為肇事或違規兩天三天不上新聞也很難
要不要換個交通規則?!
要不要直接強制架設行車記錄器?!
要不要開放民眾檢舉?!
全民皆可告發
那個路口是有紅燈左轉的號誌的
現在只能看當時到底是警車紅燈左轉
或者是機車闖紅燈
若是前者
我只能說警車是無辜的
因為以那裡的施工狀況來說
幾乎是看不到對向來車
更別說機車若超速加闖紅燈
只能奉勸大家一句路上小心
那台機車闖紅燈+超速+疑似酒駕......
死了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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