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上面大大提供的意見,我覺得這位騎士似乎就是想反正賴,說不定就有錢;可能是目前現今社會太多這樣,有很多開車駕駛怕事,可能就是想說自認倒楣,花點錢了事。證據擺在眼前,他的機車和我的汽車根本連擦撞到都沒有,自己騎車在距離我的汽車一段距離摔倒,像是這位騎士後來在交通隊就是賴到,從一開始是我逼車,害他擦撞到我的汽車摔倒,到後來確定他的機車根本沒擦撞到我的汽車,但是他還是要我賠償因為他摔倒,我沒有停車下車看他,所以要我賠他的醫藥費和修理費。其實,他們是一夥人,不知道幾台摩托車同行,說不定我們那時候看到他站起來就離開還是對的,他們一群人,在現場說不定對我們是不利的。
althewind wrote:機車與樓主車輛無碰撞...(恕刪) 無碰撞,現在是確定的~有沒因果關係不是我們決定的~~目前對方說有(對方說樓主逼車)~~但...如果在同一車道,樓主的車又一直在對方機車前面,哪來逼車事實?
對方自摔,還控訴是樓主肇事,甚至於敢跟公務人員作筆錄,對於這種莫名的時間、名譽的損失,樓主有責任向警察提出控告例如為了陷害樓主得到賠償,而可能在筆錄內容造假,這樣就是使公務人員記載不實對方如果直接控告你任何罪嫌,才有辦法對他提出誣告來反擊。樓主的責任可是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