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entfun wrote:
昨天開車載老婆以及小...(恕刪)


請問這樣的情形可以反告對方嗎?
應該要給那位騎士一點教訓才對
話可以這樣亂亂說的喔

momentfun wrote:
我可能要在換一張比較大的記憶卡,
說不定以後還是不要用太高解析度來拍。


你還是繼續用高解析度來拍攝,不過記憶卡請換上32G class10以上的
(1)去。
(2)跟警察要後方車輛的行車記錄畫面。
(3)帶錄音筆。
(4)有對方對話要錄下。
(5)開庭後若有無擦撞之事實判定

拿(2)~(5)回敬他誣告。
你錄音阿

「你是說我完全沒撞到你,只是因為沒下車照顧你,就要賠償你是嗎」

「那如果我拒絕賠償的話,你打算怎麼辦」

前者是釐清責任,後者它回答的不好的話,告它恐嚇
建議你跟那個騎士說,如果沒有擦撞到你的話,而是自己摔倒的,鑑定報告出來後,如果你要告我上法院,那你會對他提出誣告,並請求精神賠償,看他怎麼說,有些小屁孩就是不懂法律,以為告人是沒事的是可以隨便告的
感謝上面大大提供的意見,
我覺得這位騎士似乎就是想反正賴,說不定就有錢;
可能是目前現今社會太多這樣,有很多開車駕駛怕事,可能就是想說自認倒楣,花點錢了事。

證據擺在眼前,他的機車和我的汽車根本連擦撞到都沒有,
自己騎車在距離我的汽車一段距離摔倒,
像是這位騎士後來在交通隊就是賴到,從一開始是我逼車,害他擦撞到我的汽車摔倒,
到後來確定他的機車根本沒擦撞到我的汽車,
但是他還是要我賠償因為他摔倒,我沒有停車下車看他,
所以要我賠他的醫藥費和修理費。

其實,他們是一夥人,不知道幾台摩托車同行,說不定我們那時候看到他站起來就離開還是對的,
他們一群人,在現場說不定對我們是不利的。

機車與樓主車輛無碰撞且無因果關係,
樓主無責任無誤~

althewind wrote:
機車與樓主車輛無碰撞...(恕刪)

無碰撞,現在是確定的~有沒因果關係不是我們決定的~~
目前對方說有(對方說樓主逼車)~~但...如果在同一車道,樓主的車又一直在對方機車前面,哪來逼車事實?
對方自摔,還控訴是樓主肇事,甚至於敢跟公務人員作筆錄,對於這種莫名的時間、名譽的損失,樓主有責任向警察提出控告
例如為了陷害樓主得到賠償,而可能在筆錄內容造假,這樣就是使公務人員記載不實
對方如果直接控告你任何罪嫌,才有辦法對他提出誣告來反擊。
樓主的責任可是很多的~
維尼爸 wrote:
但...如果在同一車道,樓主的車又一直在對方機車前面,哪來逼車事實?

其實轉個方向盤或故意踩個煞車就能逼車了

而且不要忘了機車正從汽車右側超車

(以上非指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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