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傷才是刑事,財損都只能算民事。
另外有一點,我有點好奇,文中你提到,你女友的姑姑是保險業主管。
那像這類的事,請她去問產險的理賠或是產險的業務會比較清楚喔。
不用怕對方的態度,也不用管對方出什麼正確的筆錄之類的,反正就是去申請委員會鑑定肇車責任比重就好了。
另外提一下,我不清楚事件的發生,我也沒去看前文,不過台灣的社會是同情弱者,雖然此風不可長。
但是真的站的住腳就據理力爭。
kyo0010 wrote:
前文http://w...(恕刪)


支持樓主堅持刑事傷害告到底
這種人要痛 才有感覺

kyo0010 wrote:
前文http://w...(恕刪)

講那麼多幹嘛,直接告他傷害,以刑逼民,告的同時,附帶民事...

之前我同事被路邊開車門的撞到,機車變形,住了好幾天的院,跟對方要錢,對方只願意賠掛號費....

後來直接去法院提告,也確定了,判拘役可役科罰金,現在在走民事...

他說看法官說多少就多少,就是要讓他有前科,沒被關也沒關係,至少錢是給國家的...

對方到現在還死不認錯,刑事都告輸了,還嫌修車費太貴(後來換了一台機車了)

vic0320 wrote:
講那麼多幹嘛,直接告...(恕刪)



這樣人在車禍處理專家是所謂...不見棺材不掉淚人
以刑逼民..
對方如果知道要被告應該識相態度轉變找你們和解..
除非是外行鐵齒派 非要上法院試試看..
不曉得對方的強制責任險會賠多少??

車損+醫療費才5萬 也能凹成這樣

應該要要求個50萬才對的
遇到這種無賴真的會氣死
雖然我不是專業的人員無法提供什麼建議
但~想跟版主說的是,這裡畢竟是網路,資訊很多不是百分百正確
最好還是直接去詢問相關專業人員會比較好!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注意三個重點
(一) 肇事責任歸屬
(二) 刑事:過失傷害罪
(三)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一) 先以肇事責任部份
交通警察現場處理及記錄現場與雙方筆錄後,
我方可於一個月後到交通警察大隊服務中心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無論對方是否為肇事主因或肇事次因;

對方在本次事故中都有肇事責任,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對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其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其二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二)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告訴權為2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就可知道我方得求償多少,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三) 刑事之過失傷害罪(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屬告訴乃論罪。)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將可採用『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對方之條件。

附: 刑事告訴與民事告訴是分開的兩件訴訟。

好爸爸與帥兒子

harrison4569 wrote: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注...(恕刪)


這種事情誰都不想遇到,況且又是遇到無賴
01 上真的需要像您這番專業的解答,可以解救不少鄉民
案例分享

某爛咖造成車禍後態度惡劣,打死不認錯,還找民代出面,因為傷不重,我們當初要的只是誠心的道歉,

在他持續嘴硬的狀況下,先告他過失傷害不要求民事賠償,一審判刑一個月可易課罰金,

我們想這樣的教訓夠了,沒想到這傢伙居然上訴,在二審庭上無任何新物證,

且態度惡劣到連檢察官跟法官都發飆,因為我們一審沒上訴判刑無法再加重,當下再提附帶民事訴訟,

二審刑事維持原判不得再上訴,結果這位爛咖居然去請了律師要提"非常上訴" (這是他自己在民庭說的),

不知道是哪個律師事務所的天才接這個案,結果民事庭又判決要賠償損失。

總計這爛咖花了民事庭的賠償金 + 被騙的律師費(律師沒出現過) + 判刑易課的罰金,

比對最開始我們要的道歉,這樣有比較好嗎 ? 可是這爛咖到最後還是沒道歉 ~ 唉 ~

777HQ wrote:
案例分享某爛咖造成車...(恕刪)

這就是沒知識又把新聞的那些名詞囫圇吞棗照單全收的後果
非常上訴好像是檢察總長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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