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51豆乾 wrote:據報紙敘述:....今年才從台南北上就讀大學的張姓學生表示,4日凌晨他去找同學,在台北市松江路人行道上,發動機車準備離開時,1名員警出現,要求他停車受檢,由於當時身上沒帶行車執照,他馬上加油離開,員警自後追趕。張生情急之下,闖了多個紅燈路口,加上對路況不熟,數度逆向行駛,員警從4時53分追到4時56分,因距離拉遠,放棄追趕...。 若是這樣警察依法開立罰單並沒有錯 是民代認知有誤 警察要求停車受檢...所以就該跑????情急之下......就可以闖紅燈????路況不熟......就該逆向行駛????大學生.....書都白讀了嗎????這種學生 還需要培養嗎????
我愛搞玩 wrote:如果撞到人 又說警...(恕刪) 在美國發生我想那個大學生應該不是四分鐘吃20張紅單是4分鐘吃20顆子彈吧說真的只要修個法 我響警察抓人應該就無所阻礙了所以嫌犯在追補過程 所造成之她人人身財務損傷 一律不得向國家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