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4分鐘吃20紅單 議員批警搶錢


lichway wrote:
男大生4分鐘吃20紅...(恕刪)

個人認為,有鬼才會遇到警察就跑。
台南議員管到台北來了..
罪證確鑿還幫
現在當警察真的難為阿....

在國外可能已經中彈了吧

太誇張了,何必逃成這樣呢

沒帶行照駕照也不是啥滔天大罪,搞不好警察看是學生網開一面也說不一定
膝蓋想也知道絕對是喝酒,不然沒帶證件了不起300還不見得會開!

家境狀況不良還敢酒駕怪誰?

2851豆乾 wrote:
據報紙敘述:
....今年才從台南北上就讀大學的張姓學生表示,4日凌晨他去找同學,在台北市松江路人行道上,發動機車準備離開時,1名員警出現,要求他停車受檢,由於當時身上沒帶行車執照,他馬上加油離開,員警自後追趕。張生情急之下,闖了多個紅燈路口,加上對路況不熟,數度逆向行駛,員警從4時53分追到4時56分,因距離拉遠,放棄追趕...。
若是這樣警察依法開立罰單並沒有錯
是民代認知有誤


警察要求停車受檢...所以就該跑????
情急之下......就可以闖紅燈????
路況不熟......就該逆向行駛????

大學生.....書都白讀了嗎????
這種學生 還需要培養嗎????
我覺得警察沒錯阿,何必當初呢,乖乖接受攔檢不就好了,維護治安是警察的職責,看到警察就跑,誰知道你是怎樣的人阿,害人家還得浪費汽油去追........
如果撞到人 又說警察執行不力


議員還說不用開那麼多張???


哪個不用開??逆向???闖紅燈???


還是腦袋沒開???
我愛搞玩 wrote:
如果撞到人 又說警...(恕刪)


在美國發生

我想那個大學生

應該不是四分鐘吃20張紅單

是4分鐘吃20顆子彈吧

說真的只要修個法 我響警察抓人應該就無所阻礙了

所以嫌犯在追補過程 所造成之她人人身財務損傷 一律不得向國家求償


lc wrote:
台南市議員啥時可以管...(恕刪)



+1
議員管過界了。




警察先生辛苦了!
就是有這種民代,警察才越來越沒Gu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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