氵炎 水 wrote:前面討論似乎都太離題...(恕刪) 1.我方是否可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是你過失,不是他的業務過失。2.醫院證明以A或B醫院為主?醫院證明以公立醫院主3.對方求償,須要求對方提出哪些單據?薪資證明、醫療單據、醫師證明4.對方執行公務,是否就無責任?肇責都會有比例,你從後方撞上執行公務之公務員,除一般肇責外,如果對提出妨礙公務之訴訟,你也跑不掉。5.肇事比例約為何?--資料不足。你至少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