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wu97 wrote:
雙方交由第三公正單位協調委員會認定,架設成本已超出違約罰款許多,可視為已罰款,並應追加補助遠通以資獎勵
遠通表示 :
因為交通部任意更改車牌編碼 , 造成遠通車牌辨識必須調整 ,
造成的損失已超過罰款金額 , 所以 .... 嘿嘿嘿....
啥,車牌辨識 ???? 不小心說溜嘴了....
Hornet.tw wrote:
2012-12-29 00:13 by Hornet.tw 這樣污衊徐董我實在看不下去!!!還有真理嗎?徐董像是奸商嗎?像嗎? 徐董很拼經濟的!!幹麻這樣亂說話!!!
覺得貴可以別用國道!!!國道現在是徐董在經營的~~私人企業~不是公益團體,請大家別再抱怨了,要上國道請給錢就對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