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到一篇高級轎車被刮竟然有鑑定人員去蒐證指紋

這一篇事關人命

警察卻沒去調監視錄影帶

柯小希 wrote:
2009年的街景圖....(恕刪)


這個案例,後來還是判機車主要肇因,猜測應該是

(102-3):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

至於該路段是否禁行機車,應該不是主要判斷標準


不過,因該路段是雙向各兩線不劃分快慢車道,理論上機車內外側車道都可行駛

該路段沒有『禁行機車』字樣,從交岔路口匯入的機車,不可能看見上一段有『禁行機車』字樣

再加上,路口的機車停等區包括了內外側車道,

個人以為,以2009的街景圖而言,該路段內側並無禁行機車


當然,還是要以事故發生當時,現場的標線為準


nyko1225 wrote:
前幾天看到一篇高級轎...(恕刪)


有錢人的烤漆 vs 機車騎士的人命

波麗士,服務的是誰?
wetty wrote:
這個案例,後來還是判機車主要肇因,猜測應該是

(102-3):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

至於該路段是否禁行機車,應該不是主要判斷標準


不過,因該路段是雙向各兩線不劃分快慢車道,理論上機車內外側車道都可行駛

該路段沒有『禁行機車』字樣,從交岔路口匯入的機車,不可能看見上一段有『禁行機車』字樣

再加上,路口的機車停等區包括了內外側車道,

個人以為,以2009的街景圖而言,該路段內側並無禁行機車


當然,還是要以事故發生當時,現場的標線為準

老兄

你還蠻搞笑的

我說的肇因就是鑑定報告寫的 你有沒有仔細看新聞啊?還在瞎猜...

再來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
根本不是畫面中那樣 你錯誤解讀法規了

最後
都叫你看2012的衛星空照圖了 你還在2009的街景圖機車停等區包括了內外側車道

真是一整個狀況外的發言
看影片內容,應該是機車從道路的外側往左邊切到一半(大概是想左轉吧),被道路內側車直行的汽車撞到

就算機車是變換車道時未注意後方車輛是肇事主因,但傷者為大,汽車駕駛很難沒有肇責,所以賠定了

再來就看到時候汽車駕駛會被判賠多少了


Black Ocean wrote:
看影片內容,應該是機...(恕刪)

很可能又是菓林妹的翻版

柯小希 wrote:
鑑定報告寫的是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讓直行車且內線禁行機車


(1)變換車道?

事發在路口,沒有車道線可參考

行車記錄是對向車拍的,有角度問題

(2)禁行機車?

中山路(延平街至建國路這段,由西向東行駛),確定沒有『禁行機車』字樣





wetty wrote:
(1)變換車道?

事發在路口,沒有車道線可參考

行車記錄是對向車拍的,有角度問題

(2)禁行機車?

中山路(延平街至建國路這段,由西向東行駛),確定沒有『禁行機車』字樣

你要不要去問畫現場圖的警察和鑑定委員啊?

沒車道線但判斷肇責時會有兩端連起來的虛擬車道線(不然你以為沒分向線的路發生事故要怎判斷你有沒靠右邊走)

還有
只要這條路內線是禁行機車就沒疑問

而且鑑定委員是按照現場跡證和雙方筆錄來判斷肇責的


你以為只看影片辦案啊?
交通隊第一次就沒有認真調查

誤判機車闖紅燈了

第二次就一定是正確的嗎?


台灣高等法官的法官,曾開記者會,表示蘇建和等三人,沒有判錯



wetty wrote:
交通隊第一次就沒有認真調查

誤判機車闖紅燈了

第二次就一定是正確的嗎?


台灣高等法官的法官,曾開記者會,表示蘇建和等三人,沒有判錯

他們百分百正確我不敢保證(畢竟我又不是當事人或目擊者
而且我前面也說了 那些肇因是鑑定報告寫的 又不是我的意見)

但你說的肯定更不正確(我反駁你 不代表我認為鑑定報告一定無誤吧)


你可以提出更有可能的事發經過 大家來討論
交通隊的前後鑑定,都有許多疑點

只是一般老百姓,拿他沒辦法而已


新聞主播:根據『對方車主及目擊者』說法,認定闖紅燈

顯然這兩造說法,並不可信


事故現場圖,所畫的是撞擊後,兩造車輛停止的位置

而不是撞擊發生當時位置

所以現場圖,所謂『虛擬車道線』是否可釐清『變換車道』的推測?


最後,是『禁行機車』的見解

同方向只有兩線車道,『原則』上機車內、外側車道都可行駛

內側禁行機車,則是『例外』;個人以為,一定要有清楚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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