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12MP wrote:網路上有人教說要簽和解時是要當面給和解金,那萬一事後不認帳怎麼辦(沒有錄音錄影狀況下)? 我的看法是用匯款的,帳戶進出都有記錄,比較賴不掉 非常同意喔~!盡量不要用現金用轉帳或支票,讓銀行當第三者有個記錄會比較好以後有爭議資料調出來大家沒話講只是有時候拿現金,對方感覺會好一些覺得你比較有誠意不過還是非常不建議用現金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