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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41959820
vable wrote:
1. 我覺得當時我的車子是處在 完全停止到加速的 狀態下,無法保持足夠的行車距離,這樣還是有責任嗎
2. 因行人沒有任何損傷,行人是否有肇事責任呢?
3. 如果前方休旅車的保險公司是要向我求償,我是否能反用 慰問金 或 賠償金等 方式來打平呢
行車的安全距離,已經有大大說過了,就是當前方時速瞬間變成0km/h時,你也能夠立即停下的距離,你會撞上,就表示安全距離真的不夠,就算讓你差了20公尺,只要你煞不住,還是你的錯。無法保持足夠的行車距離,應該不是理由,就算你們都是停車後加速,速度也不是由 0 瞬間變成30km/h,必然是慢慢變快,距離也慢慢加長。我想這一點應該沒得含扣。
至於行人的問題,我想應該跟你無關,就算要法官做判決,頂多給他一張未依規定穿越馬路的罰單,因為你會撞車並不是行人的錯。試想,若前車煞車是因為一顆隕石砸下來,難道你要向隕石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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