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才註冊,個人覺得你不是小妹
Caara wrote:
小妹在下出車禍了,100%對方肇責。對方有保第三人任意險。
因為是十年的車了,保險公司給我2條路:
1. 就保險公司認定的車子殘值2萬給付(去那買台2萬的車?)
2. 會負擔修車費用(以舊品修復),但其它精神賠償沒有。(明明第三人險有cover啊...而且我們有受傷)
第2條路是要同意依此為和解條件,要和解後才會修車。
車修好後價值會減少,而且我若和解了也無法再要求財產損失。
以上2條路我都覺得很難走,所以自己找了第3條路:
有看到認證中古車行有與我車同款,同年,里程數相當,同顏色,連內裝都幾乎一模一樣的車。這樣相似度幾乎95%,若我把它買下,用以取代被撞的車,這個買車的金額可以跟保險公司要求嗎?
此法可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