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路口停車再走 還是被撞

開車的街口先停習慣不錯,但耐心不夠..


光是沒禮讓直行車..不管撞到你車子哪邊應該都逃不了干係了

其實很多車主看到機車騎士都還是抱持著機車騎士一定會讓大車先過.但其實不然...所以我從來不賭這種情形
雖然到路口有減速.但還是沒禮讓幹道車
依地圖來看.當時有減速.應該會看到機車才對
機車超不超速.都是看事故後的筆錄內容
除非有儀器證明機車超速.不然講超速都是多餘的!

不管到時候在車鑑或法院.支道都是輸比較多
1.當時有無發現右方來車?
有.(支道未禮讓幹道)
沒有.(應注意而未能注意)

停止線右方視角(請自行將角度放低)

路中間右方視角(請自行將角度放低)

B8XGL wrote:
轉發車主表示.......(恕刪)


這你輸定了啊,
有停又怎樣?
還不是沒看有沒有車
從騎士的觀點來看
前面巷子鑽出了台汽車
他有停下來,應該是有看到我,會讓我過
哪知他停一半又開往前

支道讓幹道,左側讓右側
B8XGL wrote:
轉發車主表示.......(恕刪)

轉發

說真的
要讓
乾脆讓到底
看清楚再開吧

附註
死者為大
傷者第二
擺爛第三
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
應注意而未注意

台灣交通事故潛規則


B8XGL wrote:
轉發車主表示.......(恕刪)


依支道要禮讓幹道車輛這點 你大概就沒翻身機會了
20 公尺很遠嗎?

你以為支線道為什麼規定要"停車再開"?

就是要你禮讓來車,不是因為他未進入路口你就可以先行!



支道未讓幹道

左方車未讓右方車

有停再開結果還是一樣

怎麼算都是汽車輸很大
B8XGL wrote:
今天 下午 06:05看到20公尺外有機車,我再加速至五公里,已通過路中心線,車頭已到對面班­馬線,他從我車右側撞上
好在行車記錄器有証明我有 減速暫停 , 不然一定怪大車


有減速暫停應該是沒用
因為你還是沒有禮讓幹道
最好的方式,還是先讓對方過比較妥當
另外,你在小巷子的速度好像也不慢...
這個應注意而未注意
到底要怎麼拿捏呢 真令人困擾啊
無來無去無代誌 wrote:
還是屬於應注意而未注...(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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