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抗告違規 高院裁定 開交通罰單須舉證?!

scsb240 wrote:
問題是官司是打到高等...(恕刪)


車主在一審就勝訴了(開無照駕駛)
所以車主認為開單警員偽造文書才又上訴到高等

看起來是一個個案沒錯
但是到底有多少個案是存在的
就連拍照的照片
因為承辦的警員辦識錯誤(車牌看錯)
還是要我們自己先繳完罰單後才能申訴
這難道就是公平的嗎

今天我們交通違規我們沒話說
但是不能因為執法的警員的主觀認定
就要我們繳罰單
然後亂開單的員警卻沒有一點責任
裁判字號如下,有興趣的可以調出來看看。

【裁判字號】 96,交抗,296
【裁判日期】 960508
【裁判案由】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6年度交抗字第296號
抗 告 人 陳品蓁
即受處分人     
         
上列抗告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中華民國96年3月20日所為裁定(96年度交聲字第271號
),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關於異議駁回部分(即板監裁字第裁41-AEU444582號)撤
銷,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以下略...

attest wrote:


罰金是刑事罰喔,...(恕刪)

改的太慢被抓包了.....

但我是從性質來看,原本應該是在行政法院判決沒錯
但道交條例88、89兩條授權普通法院的交通法庭處理
所以才會變成普通法院處理
joshua_ho wrote:
看到這篇報導有點震驚...(恕刪)


台灣交通不是很多都是矛盾嗎
法令下來了
會執行?再說吧

機車越線有在罰錢嗎?
偶而罰一下人民又會幹樵~
要嘛標準就做出來
路霸也是吧~警察每天騎車上下班都沒看到路霸嗎


警察要業績時
就一堆出來開罰單
不缺業績時
又放縱人民

敢說這樣交通會好?

JIM-Breese wrote:
敢說這樣交通會好?


其實大家也只是私底下抱怨,並沒有上台解決(遊行抗議等),誰敢說以後還會不會如此,但我想以本地人民民族性來說,能徹底改正的機率不大。
我想以後闖紅燈違規的人會更膽大妄為了吧

因為大家都會申訴警察眼睛看到不算.要照相攝影才算.偏偏照相攝影又會凸槌....

如此循環下來..倒楣的是守規矩的駕駛人吧...

kanebo998 wrote:
不簽罰單也不能告你妨...(恕刪)


請問一下~不服不簽~就可以不用罰了嗎?????
dove wrote:
轉載的文章應該只是只...(恕刪)


那請問一下在高速公路上被警察用雷射槍打到超速但是他沒拍照,只給你看你超速的數字,
這樣也可以不簽嗎?
而且他給我看的數字也不知道是不是我跑出來的,我說不定才跑130他就給我看160的數字??
joshua_ho wrote:
看到這篇報導有點震驚...(恕刪)對方是追了100公尺我在停紅燈時要我靠邊停那時我已經繫好了

看你的文字敘述是好像本來你沒繫, 警察攔你下來時你已繫好,你違規在先,被取締時還要警察舉證,請問這樣交通怎麼會好??大家怎麼教育下一代 !
假如你當時是有繫,警察說你沒繫,是我我會爭到底,取締者本來就有舉證的義務!
a74950 wrote:
我想以後闖紅燈違規的...(恕刪)


嗯... 沒錯

也許本篇也應該轉貼到相機攝影版去,
請那些攝影達人大大們幫忙警察杯杯們,
提供 "開機時間短, 可拍高速移動物體且對焦快且清楚......預算有限也不能太貴" 的推薦相機機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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