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牧之 wrote:
小弟今天忙了一早上,...(恕刪)

T字路口慢車道停車用(旁邊的車也都違規)
機車還要兩段轉
真好笑..

wetty wrote:
因為樓主己經被對方看到了

就算不拍前面,不講理的人一樣會找他麻煩

不過,明哲保身的觀念才是正確的

linpredator wrote:
講甚麼都沒用
罰單最有用

一般人會有感覺

不要遇到賓利姐、法拉利姐那種,一次900真的沒感覺
...(恕刪)

對於那種爛人白目
真的
明哲保身最重要
因為台灣的法律不是保護好人的
是保護爛人跟有錢人的
爛人擺爛無敵你能拿他怎樣?
有錢人找律師跟你慢慢玩你要跟他玩嗎?

不過
很有錢的真的拿他沒辦法阿
資產幾億幾十億幾百億上千億
根本沒差

不過偷偷跟你講
有錢人不怕罰(要很有錢才會不怕啦 普通有錢的還是會怕)
可是怕麻煩

家裡附近有台M6
每次都停轉角紅線
被開兩次單
就不敢再停了
多有錢?
多不怕?

再停?
沒關係阿
我打個電話
你就要付900或是拖吊場領車
看誰比較閒?


感謝大家的熱情回覆
沒有光明正大去拍正面是因為小弟開公司車,身上還穿公司制服
怕對方記車牌後打到公司亂投訴,我會很麻煩

張牧之 wrote:
小弟今天忙了一早上,...(恕刪)


真隨性的停法...

要停也停直一點吧...

張牧之 wrote:
紅框處為女車主,...(恕刪)


臉拍的太小太不清楚了
失敗中的失敗


張牧之 wrote:
小弟今天忙了一早上,...(恕刪)


鬼島就是如此~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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