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開很慢,內車道很少進沒有這方面困擾!
yuffany wrote:
大家都知道北部高速公.
我做了一個實驗,
走內車道時,即使前方有車,我仍然儘量回到中間車道,
結果,走中間車道不超過30秒就又被擋住,
想再進入內車道超車時,與左後方來車安全距離不足,
又等了一兩台車才找到空隙進入內車道,
於是,我在內車道的行車位置後退了。
這種狀況重複發生,
每次回中線車道,再進入內車道時幾乎都會退後幾臺車的位置,
證明了在目前的行車環境下,「超完車馬上回到中線道」是不可行的。
後來我放棄了,還是跟著內車道的車流走,直到車輛減少時才回到中線道。
這樣行駛時,我的速度比中線或外線都快。
在車多路段「外線道最快」的理論並不成立。
..(恕刪)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8-1-3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左列規定:wrote:
五 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條 wrote: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六條 wrote: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前項規定例示如下:
車速.............最小距離(公尺)
(公里/小時)....大型車.....小型車
六十..............四十......三十
七十..............五十......三五
八十..............六十......四十
九十..............七十......四五
一百..............八十......五十
一百一十........九十......五五



yuffany wrote:
大家都知道北部高速公...(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