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己經有人問過了,交通部也答過了,只是沒有廣為宣傳,繼續讓機車騎士們當小媳婦騎邊邊
buzzbee wrote:
這種問題可能要詢問有關機關才準!

haski47 wrote:
地上都沒有那狗屁“禁行機車”四個大字了還不能騎上去!!!

交通部99.09.10.交路字第0990047060號函
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 1項及第 2項規定,前係應貴署認為應明確道路行車相關標誌、標線供用路人遵守所為之修正,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有關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並無法規疑義,自不生來函所敘有關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於無標誌或標線時,可否排除第99條第2 項第 1款及引用第 102條左轉規定之爭議議題,合先說明。
有沒有白話一點的解釋 ??

是說三線以上未標示禁行機車....就表示每線道都可以騎機車嗎 ??



(會不會又說其實只有在要左轉時可以騎..平時還是只有最外2線道可騎機車 !!)
liubibop wrote:
是說三線以上未標示禁行機車....就表示每線道都可以騎機車嗎 ??

基本上就是立法時文字不夠周全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1. 沒有寫『禁行機車』,沒有掛<專行車輛標誌>:沒有規定機車不能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2. 車道一定有車道線:標誌或標線

所以後面的那些規定變成廢話了;地上一定要寫『禁行機車』或有<專行車輛標誌>
機車本屬汽車>原則開放

早期根本無禁行機車, 後來有位市長開了例外禁止的先例後, 本國政府就鋪天蓋地的展開超級大的"例外禁止"

後來紅牌革命成功(9成9), 政府特別再寫一條(99-1)解除例外禁止!

接者黃牌也COPY紅牌的成功, 一併適用99-1

交通部都在立法院公開表示各地方政府有權規定幾線車道給機車行駛, 為何還是有人無法相信地方政府?

一個違反人權的政策實施久了, 人民也很習慣被剝奪了!
(世界各國沒有一個國家敢實施這種政策, 連早期的越南政府也不敢)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如果是單向三線,最右線被標示為右轉車道,那還禁行機車上內車道嗎?
如果是單向四線,原內兩線上都畫有上禁行機車字樣,後來內二線上的字樣塗銷仍保留內一線字樣
這樣內二線算是開放機車行駛了嗎?
感覺機車就只能當 "黃花魚" 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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