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高速公路被拖下來 ,
建議不要拖到交流道附近的車廠去維修 ,
感覺上,越近交流道的車廠越多黑心車廠 ,
如果到外地故障了 ,
要不就拖回自己縣市的熟悉車廠維修 ,
要不就拖到當地的該品牌的原廠保養廠去維修 ,
雖然原廠維修都會貴一些 ,
但總比被黑心車廠大敲竹槓又未必修好車來的好
ps :
以前曾在五股附近壞車(晚上 01:00) ,
勉強開出交流道 , 交流道旁的修車廠喊價 2 萬 , 還好我堅持拖回新竹熟悉車廠修車 ,
修車費 14000 , 拖車費 600元(超過信用卡免費里程 , 計算後收了 600 元)
當時也考慮到太晚回家問題及修好車要取車的交通問題 , 所以堅持不給修, 拖回新竹...
參考一下....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除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二小時。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逾四小時。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
七、依本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須移置保管之車輛。
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該費用之費率由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會商轄管警察機關定之。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
汽車駕駛人應於物品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
無法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之,
其所需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