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nolux wrote>但如果我是行進車輛應該會發現有車叉出來。 同意你!在巷子弄開原本就要更加小心.如果今天出來的不是車,是一個小朋友.....可是會發生這樣的車禍其實就是命中注定.早一秒撇出來,晚一秒撇出來 都不會相撞,偏偏就是這一秒!
太快了再+1不過逆向停車看似無害,但確有發生事故的風險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者,均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另外行車紀錄器廣不廣角就我之前的比較其實速度感幾乎相同,不同的是距離感
持有行車紀錄器車主,雖然影片右下角顯示時速約30,可是當時陰雨綿綿,難說雲層厚是否會導致誤差~如果行車記錄器的衛星定位系統準的話,那被撞之前怎麼都沒有減速的跡象?不要講說下雨天會煞不住,大太陽說不定也煞不住,可是問題在他沒煞阿~反而撞擊前還顯示在時速31~準備轉出路邊停車區的駕駛,如果打方向燈,慢慢往外移(約每秒車頭向外偏5公分),車來了看到會按喇叭~也許持有行車紀錄器的車主就不是跟他出車禍了~ 0.0兩邊都有錯 錯誤的責任比例 也許....有太多變數...就交給執法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