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me_zone wrote:
先貼上這張道路交通事...(恕刪)
保重
對那種人不需客氣
順帶善意的提醒你
你老婆的BWS是該把前後輪都換掉了
看那胎紋也幾乎快磨平了
streetfighter wrote:
道路交通規則 第 139 條
(父母或監護人之照護義務)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
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
通。
給您參考!因為本人有相同遭遇,但是處理員警提出這條,對方家長轉趨逃避。連要談合解都避不見面。最後員警就結案處理!
anime_zone wrote:
這部分沒問題調解不成...(恕刪)
dennis10 wrote:
所以你的訴求是? 我認真地看完了
我直接幫你點出你一直不想說明的部分...
對方已經說明不想要你賠償? 所以現在你反過來要賠償?
對方說要賠償醫藥費? 你不滿意? 還要想要追加其他的費用?? 工作損失?
所以你根本不是要調解吧~~你是想要錢?? 要多少你才滿意?
原諒我就是說的這麼白吧~~
但還是希望大哥想清楚~你認為你老婆完全沒有過失嗎?
今天是騎士撞小孩 對方可能還有驗傷單 進了法院也可以互告
這個法律程序走下來 你真的認為划得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