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樓更新)求目擊者,女騎士被汽車撞到卡在車底下,加護病房搶救中..懇求路人行車記錄器畫面2013/07/27/19:50左右

論路權,四輪汽車搶黃燈實在看不出有哪裡錯.

這麼簡單的T字路口,你看到別人搶黃燈,你這一方肯定紅燈是亮著的,除非號誌壞了(號誌壞掉請找國賠)

所以依我看,就是機車闖紅燈,被搶黃燈的車輛嚇到自摔,然後被


論路權來說,誰對誰錯很明顯
汽車跟機車的方向關係是?
要是同向怎嚜會被嚇到?

要是不同向
汽車搶黃燈那機車不就是闖紅燈了?
我怎麼覺得如果有行車紀錄畫面才能救得了無辜的汽車駕駛耶

還有開版大所謂的速度很快,這種很主觀的說法,容易讓人誤解.

不然無端又是過失論處
如果只是搶黃燈
應該車輛是沒錯的
不過這或許是開車為自我保護的言詞
應該還是需靠行車紀錄器或路口監視器
去問問里長看看是否有監視器來還原真相
希望女騎士沒事的好
那天我有經過,不過已經是事發之後,人也沒看到,只有警察與清潔隊在清理
另外,您的地圖點錯誤,修正如下

如果樓主都說汽車搶黃燈了,那女騎士可能就有闖紅燈的嫌疑了
但這部分都不肯定也沒證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汽車闖黃燈的話
那就不要承認汽車闖黃燈,否則汽車駕駛的責任就會變輕很多...
如果汽車有行車紀錄器證明闖黃燈的話,那....女騎士就是闖紅燈了
汽車搶黃燈那不就是代表女騎士闖紅燈,那就沒甚麼好說了...
因為如果是黃燈正好在路口應加速通過.
Sagrado
照樓主的說法

就是機車騎士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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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搶黃燈
代表機車行進方向是紅燈


機車闖紅燈在先要來取暖?

Asuka MRE wrote:
汽車搶黃燈,女騎士被...(恕刪)


幫推
目前還不知誰對誰錯,不想妄下定論
願女車主早日康復

Asuka MRE wrote:
女騎士加護病房搶救中...(恕刪)



看現場跟你PO的地圖位置好像不一樣?
現場照片應該是樹林八德街跟往鶯歌的堤外便道。
看地圖怎麼是樹林環河路跟柑園二橋?


監視器既然如你所說看不清楚,你怎麼知道

1.轎車搶黃燈?
2.機車自摔?

以上純疑問無他意~

還有你咬他闖黃燈沒用,印象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沒有闖黃燈的罰則!!!

還有,建議你把雙方行向(行車方向)也述明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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