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5/31日三讀通過《刑法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修正草案》,將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的刑責從現行的六月以上五年以上,修正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上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雙方都有錯
沒事就好
對方態度還算不錯
是不是頂替
先放在心中
看對方誠意到哪裡
聽說有很多監視器~~~不如調出來看看,雖然機會不高,
但是看有沒有機會看到駕駛的身形或相貌之類的。

alamith wrote:
聽說有很多監視器啦,到時調出來再研究...(恕刪)

好像也只能指望這個,不過總感覺希望不大~
感覺對方是開車,包的好好的,再加上不是現場抓包,要剛好拍到棄車肇逃又100%確認有點困難~

記得協議書白紙黑字要寫的清清楚楚,口頭答應承諾都是屁話作不得準~
這年頭人心不古,自保比較重要~

alamith wrote:
本人推定結論~

B酒駕,認為肇逃投案刑責較輕,讓涉世未深的A來頂罪,若推定成立,則

A有1.偽證罪 2.藏匿罪〈但已有偽證罪,藏匿未知是否成立〉

B有1.公共危險 2.肇事逃逸 3.傷害罪 4.遺棄罪 5.教唆罪 6.偽證罪

但其實重點在A,因為想嚇嚇他,讓他說實話看看到底是不是來頂缸的,請問大家有沒有其他意見可以提供建議一下不材的小弟,感謝!


福爾摩斯來著的了
chiang:你殺(砍)了一個我(文章),還有千千萬萬的我(文章,不同的網站)...
不管怎樣,調閱了監視器再說(但看能不能偷偷的不要驚動對方,而且要早對方一步喔,說不定他們地緣關係強會先買收店家之類的),表面上和解但和解書先按下(可以以母親傷勢要緊為由),因為現在已經沒辦法留下酒駕的證據了,頂多就是查到了,追究頂替相關的部分
是很可疑沒錯
不過 ... 沒有證據前就不要亂揣測
畢竟雙方都有過失
人家肯照單全收算還有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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