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xi_1012 wrote:請問一下亞大,那我現...(恕刪) 因為我有提供行車紀錄器是對方逼車擦撞,所以對方到了警局知道理虧,雙方直接在警局警察見證下簽和解,對方畫押承諾願付此次車禍造成我車子損害之原廠修復所需費用,然後我車子就牽去估修車費,維修報價單傳真給對方看沒問題後,直接修好叫對方到修車廠付錢。肇事者的確會想拖,我那時是直接電話告訴他,我車子何時要用、他不付錢我不能領車,那我就會去租車公司租車代步,期間產生所有費用他要負擔。隔天他拖到下午就乖乖去交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