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4
台北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重機騎士,因為交通違規被檢舉,但日前他收到違規罰單,發現這罰單上「暗藏玄機」,除了紅單之外,竟然還附上檢舉人的姓名電話和現居地址,讓被檢舉人很訝異,萬一被有心人士拿到個資,很有可能對檢舉人不利,而承辦的交通分隊也坦承,是人員作業疏失,已經懲處。
2009-8-4
〔記者楊政郡、張協昇/台中報導〕台中市姚姓女子因檢舉違規停車,卻遭人跑到彰化老家威脅,她懷疑有人洩漏其個人資料,凸顯檢舉人的權益相當沒保障。法界人士指出,如果公家機關洩漏檢舉人資料,可能涉及刑法第318條妨害秘密罪,但需證明有「故意」洩漏之犯意。
姚姓女子表示,她住在中市,戶籍設在彰化伸港,父母居住的老家離戶籍地不遠,但該名自稱姓林的男子究竟有何通天本領,可以找到她父母居住的地方?因此,懷疑有人洩漏其個人資料。
法界人士不諱言指出,民眾檢舉行政違規、違法等案件,致檢舉人身分洩漏事件,確實時有所聞,但因目前在保護檢舉人措施方面還有不足,加上偵查及調查過程等程序複雜,各種環節都有可能導致檢舉人身分外洩,例如法院審理中,也有可能無意間洩漏檢舉人資料,尤其施行交互詰問後,被告要求與原告或證人對質,即使採取若干保護措施(如視訊、變聲),被告還是可能推敲出檢舉人身分。
因此,每當傳出檢舉人身分曝光事件,受理檢舉單位可能就要背負被懷疑洩密的原罪,但是否真的涉及刑法第318條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罪,需證明有「故意」洩漏之犯意,惟因蒐證過程實務上有困難,真正查到的案件少之又少。
【聯合報╱葉昱呈/公(屏東市)】 2010.12.19 03:01 am
一位任職於公部門的朋友告訴我,幾年前,他處理一件檢舉案,於公文函復檢舉人時,誤將「被檢舉人」與相關單位列為公文副本收受者,致洩漏檢舉人的基本資料,遭到檢方起訴。
作者 Lopat (我是公的)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原來檢舉人的資料一點都不隱密
時間 Fri Sep 23 16:56:44 2011
───────────────────────────────────────
網路檢舉砂石車行駛禁行砂石車道路兩次都沒被洩漏(已將近一年)
最近被違規逆向(還是彎道!)行駛在禁行20頓以上貨車的水泥預扮車
害到雷殘
一怒之下直接到分駐所檢舉......
做紀錄,沒想到
才三週不到 就有砂石車司機攔我機車嗆聲勒
有沒有這麼剛好的事情
親自去警察局檢舉做紀錄(還不是筆錄!)
被檢舉對向居然連我騎什麼摩托車都知道了
-------------------------------------------
那條禁行砂石車道路已經公告禁止十多年了
也有立鐵牌 只是警察和砂石車司機好像都看不到罷了
該道路是彰化縣溪州鄉中央路一段36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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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雷殘的道路是在山西路 該道路是禁行20噸以上貨車
hahawilly wrote:
2013-09-04
台北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重機騎士,因為交通違規被檢舉,但日前他收到違規罰單,發現這罰單上「暗藏玄機」,除了紅單之外,竟然還附上檢舉人的姓名電話和現居地址,讓被檢舉人很訝異,萬一被有心人士拿到個資,很有可能對檢舉人不利,而承辦的交通分隊也坦承,是人員作業疏失,已經懲處。
2009-8-4
〔記者楊政郡、張協昇/台中報導〕台中市姚姓女子因檢舉違規停車,卻遭人跑到彰化老家威脅,她懷疑有人洩漏其個人資料,凸顯檢舉人的權益相當沒保障。法界人士指出,如果公家機關洩漏檢舉人資料,可能涉及刑法第318條妨害秘密罪,但需證明有「故意」洩漏之犯意。
姚姓女子表示,她住在中市,戶籍設在彰化伸港,父母居住的老家離戶籍地不遠,但該名自稱姓林的男子究竟有何通天本領,可以找到她父母居住的地方?因此,懷疑有人洩漏其個人資料。
法界人士不諱言指出,民眾檢舉行政違規、違法等案件,致檢舉人身分洩漏事件,確實時有所聞,但因目前在保護檢舉人措施方面還有不足,加上偵查及調查過程等程序複雜,各種環節都有可能導致檢舉人身分外洩,例如法院審理中,也有可能無意間洩漏檢舉人資料,尤其施行交互詰問後,被告要求與原告或證人對質,即使採取若干保護措施(如視訊、變聲),被告還是可能推敲出檢舉人身分。
因此,每當傳出檢舉人身分曝光事件,受理檢舉單位可能就要背負被懷疑洩密的原罪,但是否真的涉及刑法第318條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罪,需證明有「故意」洩漏之犯意,惟因蒐證過程實務上有困難,真正查到的案件少之又少。
【聯合報╱葉昱呈/公(屏東市)】 2010.12.19 03:01 am
一位任職於公部門的朋友告訴我,幾年前,他處理一件檢舉案,於公文函復檢舉人時,誤將「被檢舉人」與相關單位列為公文副本收受者,致洩漏檢舉人的基本資料,遭到檢方起訴。
作者 Lopat (我是公的)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原來檢舉人的資料一點都不隱密
時間 Fri Sep 23 16:56:4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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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檢舉砂石車行駛禁行砂石車道路兩次都沒被洩漏(已將近一年)
最近被違規逆向(還是彎道!)行駛在禁行20頓以上貨車的水泥預扮車
害到雷殘
一怒之下直接到分駐所檢舉......
做紀錄,沒想到
才三週不到 就有砂石車司機攔我機車嗆聲勒
有沒有這麼剛好的事情
親自去警察局檢舉做紀錄(還不是筆錄!)
被檢舉對向居然連我騎什麼摩托車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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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條禁行砂石車道路已經公告禁止十多年了
也有立鐵牌 只是警察和砂石車司機好像都看不到罷了
該道路是彰化縣溪州鄉中央路一段36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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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雷殘的道路是在山西路 該道路是禁行20噸以上貨車
...(恕刪)
這麼恐怖唷
奇怪
01有位網友已經檢舉三萬多件交通違規了
他怎麼從來沒被找過麻煩?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41條: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42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
罰得很重,承辦人沒必要為了一件檢舉案,而讓自己跑法院及沒工作
國道承辦人說要具名就具名吧,既然敢檢舉就具名
我也檢舉過約500件左右闖紅燈,從來沒被關切過
給樓上某位
檢舉
用電子信箱最好,直接到派出所報案最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