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不一樣 wrote:沒被壓過去剛好不過台...(恕刪) 一般正常情況在出口前2公里和1公里處有預告標誌出口前的是指示標誌如果覺得指示不夠請打到公路總局反應幫助別人也幫助自己補充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05條)高 (快) 速公路出口預告標誌,用以指示前方交流道出口通往之地點及路線。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路線編號之圖案及顏色須與各級公路編號標誌一致,地名以連絡道路兩側之重要城鎮,依距離、人口、社經發展程度,選擇交通需求較大之地名標示,至多二處。無適當之重要城鎮者,得選擇附近著名地點標示。「指 31」標誌,設於交流道出口前方二公里適當處,「指 32」設於交流道出口前方一公里適當處,「指 33」標誌,設於出口減速車道起點至鼻端間之適當處。因受限制致無法依序設置「指31」、「指32」、「指33」等三出口預告標誌,除「指33」為必要設置,得僅於出口前一公里處設置「指32」標誌一面。出口動線複雜者,得以「指 33.1」設置;有標示間接通達需要者,得以「指33.1」或「指33.2」設置,其圖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