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違規就不怕警察拍照(機車抗議禁行機車時常看到的文字)

算了吧, 台灣的速限最多只能在雨天適用(而且還算是勉強), 裝台測速器不就好了(當然沒有9成9的把握)!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s97227 wrote: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警察不得以偷拍方式取證,需以警示或告示告知用路人前方有超速取締!!

請先去了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整個條文再說吧
平面道路只要在取締點前100公尺立警示牌,即可合法抓超速
就算警察用偷拍的方式取締也是合法
s97227 wrote: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警察不得以偷拍方式取證,需以警示或告示告知用路人前方有超速取締!!

但在各地還是常見到警察躲在建築物後方架設測照,以偷拍方式取締


你怎麼知道他沒放告示?

他還是有放的 只是放在大家看不太清楚的地方

不然下次直接跑去問警察,他就會帶你去看告示牌在哪裡了

我就看過拿張A3大小的告示牌用個架子架在地上的告示,比轎車車身高度還低,開車最好是看得到...
其實個人蠻討厭 有告示才能開罰這個規定

除非該路段 "無明顯速限標示"

不然只要是速限標示牌 方圓幾百公尺內 不管有沒有立牌

取締都很合情合理 也沒甚麼心態問題

講難聽點 以後科技發達 連警察都不用

只要放一個 超高解析度的攝影機 內建測速

只要超速 馬上傳簡訊 or Line之類 通知車主繳款 也不是不可能

到時候還要怪警察嗎? 應該先檢討自己吧

不過老話一句~ 不合理的"速限" 該爭取的就去爭取

只是沒爭取到以前 違規就是違規

沒被拍到是運氣好 被拍到也只是剛剛好 沒甚麼好怨的

甚麼都要告示

那紅綠燈都沒牌子說會取締 就可以盡量闖嗎

我不敢說我沒超速過 沒闖過紅燈~

但是我從沒取暖過 頂多找三五好友 稍微靠杯一下 舒緩心情

該繳的還是繳一繳 不必怨人
กิิิิิิิิิิิิิิิิิิิิ ก้้้้้้้้้้้้้้้้้้้้ ก็็็็็็็็็็็็็็็็็็็็
如果是我猜的蘆洲堤防,告示牌在洗車場旁邊

警車都停在大卡車停放的空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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