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ley12314 wrote:會車時撞斷駕駛座後照鏡當下停車~...(恕刪) 不同向行進中兩車交會,才叫「會車」。若你超越前方行進中車輛叫作超車。若你行進中擦撞靜止中車輛,那就是行車不慎。警察可以開他違停,但是事故還是因你引起。
其實我一直無法理解為何違規/酒駕/無照之類的事情是該駕駛與政府/國家的事情的這種說法受害者擺明了是人民不是嗎?政府或國家只是個虛幻的東西,實質上也不會有甚麼損害如果撞到了公有財產,受害者就是政府,就很理所當然的全賠a. 雖然我違停,違規,做錯事情,但你撞到我,你還是得賠我b. 我違停,違規,做錯事情,被撞,你撞到我,我除了得修理我方的車輛外,你的車應該也要由我來賠償a, 違停違規的駕駛永遠不會少,因為你撞到我,我不用因為我的違規過失付甚麼責任反正那是我跟政府的事情b, 違規違停的駕駛一定會少很多,大家都怕賠錢,只好乖乖守規矩交通上的規則規定就是種秩序,"基本上"出發點就是為了用路人的安全有人違規發生事故,卻能切割賠償責任,這不是很荒謬嗎?機車騎士深夜騎車撞上違停路邊的大貨車身亡大貨車駕駛是不是應該要跟騎士的家屬要求賠償來維修自己的車輛??事情有大有小,但應該要用同一個標準去看待吧?
king0913 wrote:我記得跟違規停車的車輛發生事故.賠償是有百分比的.肇事者賠償比例高.違規者一樣要負擔 請參考fanrien wrote:機車騎士深夜騎車撞上違停路邊的大貨車身亡大貨車駕駛是不是應該要跟騎士的家屬要求賠償來維修自己的車輛??事情有大有小,但應該要用同一個標準去看待吧? 要考慮修車費和對方體傷、死亡的賠償相抵...還有剩嗎?
所以這會造成一個問題"有種你就來撞啊"一般正常人不可能會用生命去換錢,因為也花不到反而會讓違規者肆無忌憚正常情況下,不會有人去撞違停車,就算撞了,違停者也不用賠,反而撞違停的駕駛要負70%責任結果當然就是,違停氾濫如果今天改成違停負全責,誰敢違停不論對方有意無意,被撞了就是要全賠除此之外,違停罰單還是要開下去保證道路兩旁乾乾淨淨wetty wrote:要考慮修車費和對方體傷、死亡的賠償相抵...還有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