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所才是判定責任歸屬的單位,不是01鄉民或是PTT鄉民發生事故,除非你有100%的信心對方是100%肇責(比如停紅燈遭追撞)你才可以不理會,交給保險公司處理這起事故中,對方應該有受傷。你應該主動打電話關心,"展現"你的誠意這三天可能他去驗傷,而你枯坐在家等待。之後真的打官司,這些都會影響最後判決的除非...法官判定對方100%肇責另外,你提到他車速過快,如何證明?"感覺"、"好像"、"應該"在法庭上是沒有意義的
但是重點她沒留電話給我~我主動留電話而且我想報警處理她要趕上班堅持要電話(而且當時我主動給電話還不相信~她自身沒帶手機,我還請早餐店老闆借電話證實我手機號碼)如今我也沒她連絡方式,原本當天上午我又跑去警察局要備案,但是我沒她連絡方式跟她車牌也沒記警察說沒辦法備案~必須要等她連絡我,我再請她到警局處理錄影監視畫面也是我朋友叫我去調出來,我也特地去便利商店調出但是她一直都沒回應~我也很無奈(我都很主動再處理)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