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汽車與逆向超車機車 車禍

左轉要注意左後方?
那要注意上方嗎?
th892907 wrote:
怪怪的這跟之前的重機...(恕刪)

機車違規跨越雙黃線超車是唯一主因,機車是賠定汽車,至於說在內側車道進行左轉的車輛沒有注意左後方有無逆向超車是事故主因的言論看看笑笑就好了,不用太認真。
到底是別人就事論事批判到紅牌的違規就是看見紅牌就眼紅? 還是有些人看見紅牌違規入鏡就開始睜眼說瞎話紅牌的一切都是對的?
現在我在兩線道左轉都會慢到確定不會有機車跨線從我左邊超過去我才會轉了,就是怕這種不要命的機車騎士,車都停了,燈也打了,還是要往我左邊殺過來,真的要撞車不要害到別人!
東港第一鮪 wrote:
左轉要注意左後方?
那要注意上方嗎?

都要!

樓上如果有人跳樓,先撞到車子再著地,

跟著地後被車輾過,會影響救活的機率。

開車不是那麼悠哉的,要眼觀六面、耳聽八方。

lin5205520 wrote:
機車會全輸!以路權....(恕刪)


這位大哥:你好樣的。

真的向您致敬。

一出手就把所有嘴炮打的封口,倒地不起。

01真的需要這位大哥當模範生,

也讓01網站管理員學一學該如何管理。

向您致敬!
我覺得逆向雙黃線超車才是肇事主因
因為機車根本就不應該出現在那邊
而左轉的汽車事先若有打左轉方向燈
那機車是不是就是應注意前車動態而未注意呢
前車已經有做出下個動作了
機車為了搶在汽車左轉在先
就跨越雙黃線進行超車
汽車在左轉那地方是允許左轉
這樣的標線很常見

就我個人認為
機車是全輸


66bbc wrote:
轉PO的剛剛看到這影...(恕刪)


汽機車沒有在雙黃線線上吧
感覺原本是雙黃線 後來塗掉了
就影片中來看,
完全會是機車超車所導致的事故,
該路段為單一車道,
機車與該汽車為前後車輛,
此一狀況下汽車左轉彎無須理會其後方車輛,
並不會有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的問題!

66bbc wrote:
轉PO的剛剛看到這影...(恕刪)

我只覺得下那麼大的雨,機車還敢在這小巷子裡逆向加速超車,真是勇氣十足啊!!
http://fun.taipei.gov.tw/ct.asp?xItem=19380856&ctNode=13420&mp=100008

市政資訊
我已先轉彎,對方直行車來撞我,為何要賠對方?

陳姓小客車駕駛沿羅斯福路北向南行駛至基隆路口右轉時,其右側車身與沿同路同向直行之李姓重機車駕駛擦撞,李姓機車駕駛因而摔車受傷;臺北市鑑定會及覆議會均認為:陳姓小客車駕駛右轉彎未讓右後方直行車,要負全部的肇事責任;而李姓機車駕駛因對方突然轉向反應不及,無肇事責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轉向之陳姓小客車駕駛因過失傷害責任,處有期徒刑3月;臺灣高等法院則改判陳姓駕駛有期徒刑4月。
許多民眾申請事故鑑定時都會主張:「明明我已先轉彎,是對方未減速或慢行而直接來撞我,為什麼我要負全部肇事責任,要賠償對方?」交通局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在95年以前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所以很多民眾還保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另外,交通局亦指出事故肇因駕駛人有疏失者占98.4%,其中「未依規定讓車」占20%,為比例最高者,顯示駕駛人普遍缺乏「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的觀念。
應怎麼做才確定轉彎車有「讓」直行車呢?一個簡要的原則是:轉彎車應等同向或對向無來車或來車距離尚遠才可轉彎,不可搶先在直行車之前轉彎,以免撞及直行車或被撞。鑑定實務對轉彎車會課予至少70%的責任,如直行車無超速情形,轉彎車則負100%責任;法院對此類轉彎疏忽之刑度亦不輕。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左轉待轉時,也要讓對向來車,否則被撞後,還要負全部肇事責任,到時後悔也來不及。

點閱: 4871
資料更新: 2012-3-3 17:30
資料檢視: 2012-3-3 17:29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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