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開始因為內側施工有開放這一段路肩到豐原交流道前喔
怪怪的吧?
非開放時段
走路肩然後再插隊回外車道
那乖乖走外車道的人是白痴?

管太多了吧!要走就給他走,除非突然白目又切回來檔路再檢舉他,他人方便隨便他,不要影響到自己就好了,還是你是為了檢舉獎金??
檢舉交通違規是沒有獎金的,怎還有人以為有獎金啊
支持檢舉,有事就可以違規嗎?那守法的人都是笨蛋嗎?

ccchung0920 wrote:
檢舉路徑如下http...(恕刪)
在他們眼裡你是笨蛋無誤
有時塞車,未開放路肩,

總是有用路人路肩超車,前面插隊,

造成後方更塞,甚至車禍!

自己的隨便帶給別人痛苦,難道不該檢舉?

我認為檢舉惡劣行為,應算是做功德。
一堆沒知識且沒看電視的在回復.連有沒有檢舉獎金就在砲轟別人檢舉的作為.甚麼都聯想到錢.啊.你是有這麼缺錢.歐....................

可想而知國人的交通素養是如此的"好".看來國人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支持發文樓主的行為~讚~值得他人學習的模範
BMHNgo wrote:
你不可能檢舉到我.....(恕刪)


您只要不違規,當然不會被檢舉!
但是,當您被違規的駕駛害到,您還會說此話嗎?

小弟昨天,就是昨天(10/30),在台9線(就是蘇花公路)北上。
安份地開在車道上,就有一輛違規跨越雙黃線,且在大彎道逆向超車的車給嚇到!
就算沒撞上,萬一他或我失控,發生更嚴重的事,我絕對沒有機會在此上網了!

對啦!如您所說,他家中有急事....
但也沒必要賠上我這一車子的命吧?

檢舉罰款已經是最輕微的方式了,難不成要等到有無辜的人傷亡嗎?

檢舉違規,是為了社會大眾的安全。
抓耙者,是為了自身的私利。
二者是不一樣的吧?
國道上罰單3000起價,走路肩罰4000,就知道走路肩算不算惡性違規了
BMHNgo wrote:
走路間肩跟盲彎逆向跨...(恕刪)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
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
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是300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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