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沒知識且沒看電視的在回復.連有沒有檢舉獎金就在砲轟別人檢舉的作為.甚麼都聯想到錢.啊.你是有這麼缺錢.歐....................可想而知國人的交通素養是如此的"好".看來國人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支持發文樓主的行為~讚~值得他人學習的模範
BMHNgo wrote:你不可能檢舉到我.....(恕刪) 您只要不違規,當然不會被檢舉!但是,當您被違規的駕駛害到,您還會說此話嗎?小弟昨天,就是昨天(10/30),在台9線(就是蘇花公路)北上。安份地開在車道上,就有一輛違規跨越雙黃線,且在大彎道逆向超車的車給嚇到!就算沒撞上,萬一他或我失控,發生更嚴重的事,我絕對沒有機會在此上網了!對啦!如您所說,他家中有急事....但也沒必要賠上我這一車子的命吧?檢舉罰款已經是最輕微的方式了,難不成要等到有無辜的人傷亡嗎?檢舉違規,是為了社會大眾的安全。抓耙者,是為了自身的私利。二者是不一樣的吧?
BMHNgo wrote:走路間肩跟盲彎逆向跨...(恕刪)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是3000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