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_chen wrote:
圖有點小,我也不太會...(恕刪)





這張是放大的圖 我是A車.... 左倒....
要挑戰一件事就不能選擇有利 輕鬆的方式來挑戰 不然就失去挑戰他的意義 不然那種挑戰成功了也沒什麼意思

你還在執著你過中線不過中線...沒用滴...

記得之前某論壇有個人在網路上用文字羞辱別人,然後被告,在檢察官那邊很執著他的立場是中間偏綠...結果...公然侮辱一樣被定罪!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Pink Floyd wrote:
你還在執著你過中線不...(恕刪)


所以這個已經沒有效力了?

法律知識庫
要挑戰一件事就不能選擇有利 輕鬆的方式來挑戰 不然就失去挑戰他的意義 不然那種挑戰成功了也沒什麼意思
有兩個點對你比較不利:
1.轉彎車未理讓直行車
2.支道未禮讓幹道車(你是弄,他是巷)

如果你有對方違反交通規則的證據,可以在裁決或是法庭上提出,到時就看誰的證據多,立論有理
現場圖有一定效力,是作為證據,並不是裁決,警察沒有法官的權力

僅供您參考!

豪 凡 wrote:
所以這個已經沒有效力了?
法律知識庫



這只是個民間非官方網頁~有啥效力可言?!
要參考就要找官方網頁條文,然後是最新版的才有效力~


你一直沒抓到重點~重點是對方告你過失傷害~

除非你沒過失/肇責,否則基本上就是告得成!
你不用執著在舊條文或啥非官方網站的說明~或是爭取過中心線肇責比較小的問題上~你只要有1%肇責,過失傷害就可以告成!

抓重點!抓重點!OK?!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lanp wrote:
有兩個點對你比較不利...(恕刪)


我這裡遇到的是 開完偵查庭之後

直接就收到法院通知....

中間也沒有調解什麼的影子....

難道就已經沒有可以板回一點的可能....!?
要挑戰一件事就不能選擇有利 輕鬆的方式來挑戰 不然就失去挑戰他的意義 不然那種挑戰成功了也沒什麼意思

Pink Floyd wrote:
這只是個民間非官方網...(恕刪)


感謝你的回應....

有件事想再請教你....

我受傷的地方警察有拍照

當時我沒有給醫院治療

也就沒有驗傷的部份

警方的照片能算對方造成我傷害?
要挑戰一件事就不能選擇有利 輕鬆的方式來挑戰 不然就失去挑戰他的意義 不然那種挑戰成功了也沒什麼意思
豪 凡 wrote:
感謝你的回應....

有件事想再請教你....

我受傷的地方警察有拍照

當時我沒有給醫院治療

也就沒有驗傷的部份

警方的照片能算對方造成我傷害?


嗯~抓到重點了~

去醫院驗傷開單,配合當時警察的照片~
以這當條件,找對方和解...跟對方表示,不和解一樣告過失傷害~
(PS.路口未減速,應注意未注意,Bula.bula.bula的...)
要玩大家一起玩,要死大家一起死...
和解條件你就放軟一些,修車,慰問金,不要太過份就認賠算了!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Pink Floyd wrote:
嗯~抓到重點了~去醫...(恕刪)


這件事是6月10日發生的

現在只有警察的照片有拍到我受傷的地方

當下我沒有給醫療治療.....

這樣驗傷單還可以去辦??
要挑戰一件事就不能選擇有利 輕鬆的方式來挑戰 不然就失去挑戰他的意義 不然那種挑戰成功了也沒什麼意思
和解不是雙方都可以申請嗎?
真的對方都不到
上了法庭你也可以提出有申請和解
是對方不理

照理說到檢查官那邊會先叫你們去和解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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