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點對你比較不利:1.轉彎車未理讓直行車2.支道未禮讓幹道車(你是弄,他是巷)如果你有對方違反交通規則的證據,可以在裁決或是法庭上提出,到時就看誰的證據多,立論有理現場圖有一定效力,是作為證據,並不是裁決,警察沒有法官的權力僅供您參考!
豪 凡 wrote:所以這個已經沒有效力了?法律知識庫 這只是個民間非官方網頁~有啥效力可言?!要參考就要找官方網頁條文,然後是最新版的才有效力~你一直沒抓到重點~重點是對方告你過失傷害~除非你沒過失/肇責,否則基本上就是告得成!你不用執著在舊條文或啥非官方網站的說明~或是爭取過中心線肇責比較小的問題上~你只要有1%肇責,過失傷害就可以告成!抓重點!抓重點!OK?!
Pink Floyd wrote:這只是個民間非官方網...(恕刪) 感謝你的回應....有件事想再請教你....我受傷的地方警察有拍照當時我沒有給醫院治療也就沒有驗傷的部份警方的照片能算對方造成我傷害?
豪 凡 wrote:感謝你的回應....有件事想再請教你....我受傷的地方警察有拍照當時我沒有給醫院治療也就沒有驗傷的部份警方的照片能算對方造成我傷害? 嗯~抓到重點了~去醫院驗傷開單,配合當時警察的照片~以這當條件,找對方和解...跟對方表示,不和解一樣告過失傷害~(PS.路口未減速,應注意未注意,Bula.bula.bula的...)要玩大家一起玩,要死大家一起死...和解條件你就放軟一些,修車,慰問金,不要太過份就認賠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