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覺得樓主倒車倒太快,應注意後方情況而未注意就倒車,該負的責任最大。
fanrien wrote:
再怎樣都應該觀察後方車流狀況後,再決定啥時開始倒車移動至停車格
後方有大車還想搶快或者逼對方讓你,這不太對

究竟,那台Wish計程車、遊覽車原本是不是樓主同車道後車?
是由他們跨車道行駛而推測的,並非直接證據

樓主在車道上停車,而後車決定變換車道超車時,就要負比較大的責任了
貓兩下 wrote:
但是 你一開始停下就立即倒車行為.使得其他用路人沒辦法及時反應.
並不符合"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的行為

前面回文截圖可看到Wish計程車通過樓主是52秒,遊覽車通過樓主是57秒

所以我認為是遊覽車切換車道太急了
charles.cyc wrote:
我也覺得樓主倒車倒太快,應注意後方情況而未注意就倒車,該負的責任最大。

如果是同車道後方車已煞停的情況下,樓主倒車撞上,則這個說法成立
沒有車後影片,當然只能用推論的
很明顯的遊覽車一定是在外側行駛
不然樓主倒車之初就立刻聽到遊覽車喇叭連動是?不就是因為車道空間被壓縮嗎

wetty wrote:
究竟,那台Wish計...(恕刪)


如果遊覽車在內側,樓主何須認為自己有錯,他倒他的關遊覽車啥事

five.dollar wrote:
小弟知道自己倒車時,並沒有完全做到正確的倒車方式


我騎車算是還滿常遇到這種路邊倒車,車頭左偏的駕駛
不過至少都會讓我看到至少兩秒以上的倒車燈才緩慢移動(代表駕駛有注意後方來車)
我還能有看左後視鏡判斷閃或減速的緩衝時間
像樓主這樣,實在過快,感覺車子還在往前就打倒檔並馬上移動,請留點緩衝餘地給其他駕駛
事故:
遊覽車變換車道、跨越車道行駛的過程中,擦撞在外側車道倒車的樓主(並無跨車道)
fanrien wrote:
如果遊覽車在內側,樓主何須認為自己有錯,他倒他的關遊覽車啥事

每個人對法規、路權的了解、想法都不同
(例如,很多機車騎士以為機車只能騎路肩,稍微騎到外側車道都以為自己錯了)

因為遊覽車不可能用同車道超車的方式通過,如果不是等樓主完成倒車、停車,就是要變換車道

而遊覽車選擇變換車道,他和樓主就是不同車道的關係了
fanrien wrote:
感覺車子還在往前就打倒檔並馬上移動

wetty wrote:
截圖可看到Wish計程車通過樓主是52秒,遊覽車通過樓主是57秒


fanrien wrote:
我騎車算是還滿常遇到這種路邊倒車,車頭左偏的駕駛

要看左偏有沒有吃到內側車道

機車有可能用同車道超車的方式通過
但不要忘了,超車的原則是:前車允讓或靠邊慢行
想一想看
如果這台遊覽車換成
先是一台機車撞到倒車中的大大 然後騎士跌落地上 再被遊覽車輾斃
大大還會再有一樣的問題提出來嗎
貓兩下 wrote:
不管你當下是不是倒車.你是併排無誤

撞到違停,還是後方車責任比較大



貓兩下 wrote:
但是 你一開始停下就立即倒車行為.使得其他用路人沒辦法及時反應

如果後方車煞停,而樓主倒車撞上,就是樓主責任大

這個案例,後方車選擇變換車道(一台Wish計程車,一台遊覽車)
變換車道過程中的事故,應該是變換車道那一方,責任比較大

Justiice wrote:
如果這台遊覽車換成
先是一台機車撞到倒車中的大大 然後騎士跌落地上 再被遊覽車輾斃

這個案例,樓主倒車停車,並未佔用內側車道,而遊覽車跨車道行駛時擦撞樓主

如果後方來車是機車,則可能:
1. 騎士如果停在外側不動,被樓主倒車撞上,樓主責任最大

2. 騎士如果在沒有看清楚路況前,就選擇變換車道,肇責就很難說了
例如:兩車夾擊輾斃駕駛免責
違停應屬靜態
而倒車是動態

如果樓主只是單純併排停車,才比較適用於你的肇責分攤說明

wetty wrote:
撞到違停,還是後方車...(恕刪)


至於夾擊死亡那件事故
小貨車只是停著並未突然倒車致後方反應不及
主要還是因為該騎士被迫變換車道時未注意後方來車
寫初判表的也是人

一件事情,也會因人而異

專業訓練不含各種情況只有基本原則

不然一審死刑、二審無期、三審無罪的笑話是如何出來的?
初判是誰作的??員警??
當時看了行車記錄器嗎?
我覺得,有影片作證據,你的勝算會比較高!!

lanp wrote:
初判是誰作的??員警...(恕刪)


這個初判應該是台北市交通大隊裡的員警做的
是經過一個月後可以詢問的那種
有沒有參考行車紀錄器...我是覺得應該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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