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done wrote:塞車情況下是能開多快...(恕刪) 你跟那台TEANA一樣危險跟據德國無限速公路的統計發生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速度與其他車輛落差太大速度太快,或是速度太慢,都是造成公路事故的主要原因看台灣的情況也是如此高速公路上的車禍,也多數跟速度落差有關如果你發現旁邊的車一台台超過你不用看時速表,請自動往外側移動...別再自以為是的死守車道..對你,或對他人都好
Hedone wrote:今天中山高回台北路上...(恕刪) 如果連右方車道的車輛都能超您的車,建議還是靠右行駛不管對自己或家人都比較安全...另外個人先前也有遇到類似的狀況並以未保持安全距離之條例檢舉,但國道交通隊的回覆是對方有打方向燈且影像無法做為實際依據故不能成立,提供給您參考看看...
JizzBoy wrote:佔用大車專用超車道還...(恕刪) 就算我開得慢,那一台超車有像TEANA那樣逼得這麼近?你們遇到這種超車法會說是自己開太慢,應該這樣被別人超?!內線兩道是大車專用超車道?!小弟真的不愛當路隊長,今天路上車潮多加上滿載家人所以開得偏滿如果沒塞車小弟一個人開時,能多快就開多快;儘量不擋路,當然也會超車,但我不會這麼近的距離硬切,今天要是這影片顯示我慢到違法;那請檢舉讓我收罰單。但TEANA硬切超車違法卻反而合理化沒事?!難怪最後王金平關說不了了之,這就是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