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中山高北上6355-KQ TEANA 危險駕駛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

高於最低速度是不違法拉,不過行車距離未免拉太長了,得跟上車流


至於那台teana你可以檢舉看看是否開單
首先 對方這樣超是有點逼迫的味道,很容易導致不熟者因慌亂而出現多種反應進而導致意外的發生

不過在這裡我也想說:儘量的跟上車流吧!你留空而且速度不快,才會導致他人想這樣超車
太誇張了
怎一堆人都在超車
絕對不是龜車問題啦,,,,,

一定是別人開太快,,哈
一堆人都超速,趕快去檢舉

如想要慢又要安全,建議搭台鐵區間車...
河流中間的巨石當然可以激起美麗的浪花!

不跟上車流沒有浪花只有危險喔!
你怎會有開的慢就安全的想法?

沒跟上車流的車在高速是最危險的你知道嗎?

Hedone wrote:
塞車情況下是能開多快...(恕刪)


你跟那台TEANA一樣危險
跟據德國無限速公路的統計
發生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
速度與其他車輛落差太大
速度太快,或是速度太慢,都是造成公路事故的主要原因

看台灣的情況也是如此
高速公路上的車禍,也多數跟速度落差有關
如果你發現旁邊的車一台台超過你
不用看時速表,請自動往外側移動...
別再自以為是的死守車道..
對你,或對他人都好
Hedone wrote:
今天中山高回台北路上...(恕刪)

如果連右方車道的車輛都能超您的車,
建議還是靠右行駛不管對自己或家人都比較安全...

另外個人先前也有遇到類似的狀況並以未保持安全距離之條例檢舉,
但國道交通隊的回覆是對方有打方向燈且影像無法做為實際依據故不能成立,
提供給您參考看看...
佔用大車專用超車道還這麼慢
給你拍拍手

我很久不故意擠人了(因為最近常被料北仔撿舉)
不過你這種開車法我還是會擠你(教你怎麼開車)
爵士魂
除非有人檔我
要不然在高速公路上被右車道超車我覺得是一種恥辱
風~~

JizzBoy wrote:
佔用大車專用超車道還...(恕刪)


就算我開得慢,那一台超車有像TEANA那樣逼得這麼近?
你們遇到這種超車法會說是自己開太慢,應該這樣被別人超?!
內線兩道是大車專用超車道?!

小弟真的不愛當路隊長,今天路上車潮多加上滿載家人所以開得偏滿
如果沒塞車小弟一個人開時,能多快就開多快;儘量不擋路,
當然也會超車,但我不會這麼近的距離硬切,今天要是這影片
顯示我慢到違法;那請檢舉讓我收罰單。
但TEANA硬切超車違法卻反而合理化沒事?!
難怪最後王金平關說不了了之,這就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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