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舉違規,但覺得有爭議.......


BenSheets wrote:
上網嚷嚷是好事一件阿

可以讓更多人了解這樣是可以檢舉 可以開單的

向那位檢舉人致敬


BenSheets大大說的對!
要向檢舉人致敬!

其實也還好,因為不是停在路中間,看過很多人都直接停在tmd的中間人去買早午晚餐都有.至少版主沒有佔到線路上。

版本能加上閃黃燈也許更好些~
babyhouse52000 wrote:
先聲明,沒有不繳罰單的意思,只是覺得有爭議,
這是我跟先生每天上班必經之路,每星期總會有2~3天在此購買早餐
但大多會先電話預約,待送完孩子上課後才前往取餐,每次停留不會超過1-2分鐘
而且只有我會下車,先生留在車內
由照片看來應該是行車記錄器所拍攝
也無法舉證車內是否有人
而且就算警察開單也會先按喇叭驅趕一下
黃線也可臨停3分鐘
而這兩張照片都在同一個時間內
所以這點讓我有些不服
剛才在站內看到這篇貼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650837&last=47319020
才讓我覺得這張罰單確有爭議之處
因此上來發文紓發一下
...(恕刪)

依照你看到的那篇貼文
警察應該是連開單都不能開你單的
應該要把罰單撤銷才對
怎麼還可以開你55條呢?

那篇貼文還不夠啦
這邊還有一篇
我曾經拍紅線違停,拍了5分鐘,送交內湖警局,內湖警局表示:無法開單
我很生氣! 我說停了5分鐘至少可以用55條開單!
警方表示: 無法確定車上是否有人,不知道要用55條還是56條,所以不開單

內湖警方還說: 民眾被開單300元,有可能該民眾認為罰太少,要求我們開1200元的罰單,
到時候我們警方會受罰; 所以,不能開單...... (鬼打牆,根本亂扯)

我又打電話去問台北市交通大隊,
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 無法開單; 即使紅線違停一小時,你全程拍下,也無法開單

也就是說,你在台北市只要隔熱紙貼黑一點,拍不到駕駛座,就不會開單,除非你打電話叫警察來現場

我再次強調! 這是內湖分局與台北市交通大隊講的!
真的很誇張! 一堆不敢做事的警察

可以把這篇給承辦員警看
叫他把罰單撤銷掉
不然就把他申訴到爆

交通大隊員警表示
拍不到駕駛座無人
就不能開單

以此類推
就算你把車停在路中間
就算你把車停在總統府前
只要不知道駕駛座有沒有人
都不能開單


Dwing wrote:
樓主都不替其他用路人...(恕刪)

同意+1
您把員警善意的"情"當成了"法",這種態度可取嗎?
那再舉兩個例子:
成龍說:我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
之前五位軍校生作弊被開除,還大刺刺上節目說:大家都有作弊,為什麼只有我們被開除?
原諒、不舉報,是法之外的情,卻不是不違法
請不要用情節輕重來評論這兩個例子,態度是一樣的

kerry0225 wrote:
你花一分鐘買早餐,,,後面機車就要花一分鐘閃你....然後就會造成一分鐘的汽機車碰撞機會.....
如果有人在這一分鐘因為要閃你被旁邊車撞死了, 請問你會花多少錢賠償.....
警察給你緩衝機會,,,,你有給人家生存機會嗎?

乖乖去繳錢....你這樣子以後大家都會去這家早餐店前檢舉你
,,...(恕刪)

這有人知道在新北市哪裡嗎?

BenSheets wrote:
上網嚷嚷是好事一件阿

可以讓更多人了解這樣是可以檢舉 可以開單的

向那位檢舉人致敬

...(恕刪)

往前點 後退點 就可以靠路邊 你為了方便就並排 檢舉你也是剛好
這不是幾分鐘的問題 你一個並排 車流量就會變慢
所以說還真是看各分局承辦人員怎麼去想
像這例就是不需管你車上有無人(車子違規屬實不因人有在否)
違規停車本就先判定停車位置是否違規再來判人在若無.選擇開55條還56條

舉發人若無法證明車內是否有人就以最輕55條開罰.反之能證明無人一律都56條

那有車內有無人就可以免去違規的事實.那這樣隔熱紙不就熱銷大賣

babyhouse52000 wrote:
先聲明,沒有不繳罰單...(恕刪)


敢停就大器一點
如果這是每天必經的路線
妳都上網讓人知道了
我想每停一次,一定會讓人檢舉一次
改地方吧!!
1. 如果白線外側是『慢車道』,車道不是停車場

2. 如果白線外側是『路肩』,並排停車還是成立(擋住機車了)

3. 如果只有一張照片(沒有打開車門),可以申訴只是短暫行駛路肩、慢車道

題外話,照片拍攝的角度滿高的,不像是一般小客車、機車,比較像是大型車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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