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8 早上被一台公車連續硬切兩次...有必要這麼凶悍就是了...


T9165k2 wrote:
習慣就好了。何況他有打方向燈。
脾氣不好就少開車了。
還是你是中南部來台北出差的?

挖賽被逼車還要被貼上中南部人的標籤,怎樣台北人就該被如此逼車?
相信01及蔣大的公平公正性^++^

adenrex wrote:
2013/11/28 早上被一台公車連續硬切兩次...有必要這麼凶悍就是了...(恕刪)

可檢舉...路權是你的,縱容只會讓沒水準的人更囂張。
要是是我的話
大車已經打燈了,就別靠他太近了,讓對方先切
多等那一點時間沒差
大車有死角,對方不一定看的到你,在他後面蠻危險的
看了這影片後 建議你下次別走連城路了,因為這裡公車很多


adenrex wrote:
直行車路權是看車頭的嗎?
所以您的意思是
就算你知道旁邊有車
只要你車頭比別人快一點
你切過去結果會判誰的是不一定的囉?
另外直行車故意不讓右側的車硬切是什麼法律?恕我無知.....(恕刪)


交通法則不是看法律的,因為法律跟交通法規是不同的,沒人受傷只是民事,有人受傷才是刑事,除非出言恐嚇之類的才涉及刑法...殺死3個人跟酒駕撞死人判法是不一樣,酒駕撞死人只是交通意外.撞死人判得不嚴重,死兩個才6年......好像扯遠了喔..

我就說了,台灣這一條未注意車前狀況,該注意而未注意,如果一直存在,任何人都無法預知怎麼判..
直行車故意不讓右側的車硬切是什麼法規,你可以試試,以後遇到這種事,你在警察的筆錄上面說,我有看到他打方向燈,故意不讓他切進來,
我記得以前有一條,不知道現在還是不是適用在目前的公車車禍,就是只要公車車身過半就佔贏面,以前就是這條保障條款讓公車這樣肆無忌憚橫衝直撞的,
還好現在有行車紀錄器用來保護自己,但是有時只能證明對方怎麼錯,卻還不能保障自己沒過錯,
別忘了,台灣目前的交通車禍判決,還存在的幾比幾的判法.....


既然有打方向燈
行車紀錄器車主又不繼續向前
公車選擇切換車道是可以理解的

adenrex wrote:
可以從35秒左右開始...(恕刪)


有些公車開車像賽車一樣~~



這不是我上下班必經之路.連城路就2線道.機車就那麼多.習慣就好!
說真的讓一下.總比擦撞後等警察做筆錄......浪費寶貴時間好!退一步海闊天空~~~
這位大車的陳姓駕駛很明顯的開車屬於 蠻橫 駕駛行為...

版大可以嘗試向 台北客運 反應 那位 陳姓駕駛 造成你的車受損...

看他們怎麼處理~~~
這種狀況的確看多了
每次都還是會很生氣
打方向燈最大?
不停下來難不成要硬撞下去?
檢舉?還真不知道要用哪條
有嘗試幾次寫mail向公司反應
都是石沈大海沒回應
人善被人欺還是社會不變得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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