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nechen2 wrote:先跟12/1 晚上6點左右塞在國道3號名間交流道往北一直到中彰的人說抱歉!小弟老婆懷孕因為突然高頻率陣痛,所以沿途走路肩,不曉得要被檢舉幾次,收幾張罰單,到醫院主治醫師都還沒到就生出來了,還好母子均安!想請教大大們,如果被開單,申訴成功的機會有多少?...(恕刪) 快點去申訴成功機率很高台灣是講情>理>法你看整個陽明山下面挖空都沒事了記得拿小朋友出生證明母子均安恭喜恭喜
stonechen2 wrote:先跟12/1 晚上6...(恕刪) 行政罰法第13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避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尊夫人臨盆在即行駛路肩不得已之行為,倘被檢舉依相關法律處罰,事後附上醫院證明,應該有其適用行政罰法第13條之規定,而不予處罰。最壞可能就但書之情形,視行政機關如何裁量。
是因為內文這段嗎?''邱婦說,她向新竹區監理所陳述,因即將臨盆才走路肩,但監理所維持原裁定,指邱婦臨盆在即,卻選擇28公里外的林口長庚,又捨棄救護車改用自家車輛送醫,不符合緊急避難「唯一且必要手段」,開罰4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邱婦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米白目 wrote:似乎是說對了一半...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22/today-so9.htm
不能打電話叫救護車嗎?!我個人認為等救護車比你自己高速開路肩安全多了至少身旁有比較專業的醫護人員救護車本身也有警示相對之下你們跟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比較有保障我老婆也剛生產完, 所以我懂那種急(也曾因為突然陣痛搭救護車前往醫院, 不過那次因為離預產期還早硬是安胎安下來...)最後還是恭喜你幸運地把老婆安全送到醫院並順產不過幸運不會每次都有下次有類似狀況還是選救護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