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 73我都覺得合理
操駕確有疏失我也認同(那路段地上常有小碎石),但這是個人因素
如果因為此個人因素造成別人傷亡,操駕疏失才會有討論的空間
自己駕駛得再不好,沒有致人傷亡,根本無關緊要(不過路上很多討厭的三寶就是歸於此類...
)前車可以減速是因為他能看到能及早做出反應(視野良好)
我同事是因為跟車,視野被前車擋住,位置從影片來看又偏向在稍微右後的地方
反觀Matiz駕駛人,視野良好,轉彎前本該特別注意對向來車並禮讓
卻搶快,硬轉,迫使對向來車必須緊急煞車避免撞上
干,機車好欺負就對了
yanyu_911 wrote:
此題有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之問題 沒錯,不過可能不會是(對方100%)肇責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之成立點..通常是未讓而發生撞擊事故
然影片上有兩輛機車同時前進接近,而一方可以減速一方摔倒
這可能就會有自己操駕疏忽的地方..
公正合理的結果大家都樂見!
gungunM wrote:
車友上次遇到未碰撞摔車...
肇事者中線左轉...
車友內線急煞自摔...
最後對方賠了好幾萬修車...100分
個人認為
沒碰撞算不算,沒肇事??
不算,但是要看情況,導致對方受驚嚇?
情況認定不是我們這種市井小民可以理解的
影片黃車算不算沒禮讓直行車,當然算嚕~
影片機車大約在影片的10秒機車就斜了,那這樣算不算9秒~10秒初就知道了黃車要左轉??這段距離夠不夠做反應?前車速度是較慢,但他停住了。那後車別人會如何判呢??
先不管前車有沒有煞住,如果被認定這段距離可以充分做出反應的判斷,那就是自摔。反之~
當然啦~這不是在網路打打字說整樣就整樣。一樣去申請初判、鑑定,答案就有了~
如果鑑定出來黃車"影響"到機車導致摔車,刑法第185-4條,我想會成立
如果鑑定出來黃車"未影響"到機車,那就沒肇事不成立~
1、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這點,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癥結點在"有無肇事",不是"有無碰撞"的問題~
那有無肇事,不是自己說的算,按照程序去走唄~!
小弟個人想法~
如果真的有照程序下走下去,能否告知一下結果,讓小弟增長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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