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yadin wrote:有些雷射槍可以更換望遠鏡頭有效距離可以道1km以上! 沒錯~有次看新聞訪問國道警察,他們說1公里遠的地方就可以開始鎖定目標了.所以我現在國道行經容易躲警察的地方都會早早就減速,不然等眼睛看到早就死了.
沒車, 也沒上國道 ... 順便看看有沒有人可以回應我超速, 目前大約是定 100km 抓超過 110km 的連輛就表示, 每分鐘的行進距離是大約 1.83km這討論是說 400 公尺前就抓, 也就是看到了減 2 秒 ( 確定一下數據及車輛 )只剩 10 秒左右可以叫下車主....這位車主... 她只用了八秒左右處理你喔 ... 公路警察體力, 腦力, 眼力可都真好 ... 就別為難人家了... 再近點都不用叫你簽字了 ..
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教~以100KM,或是110KM上限來看,小弟應該是有超過的,我會想申訴的理由是: 我跟旁車的時速差不多,只有我被攔下來了~只因為我是比較外測的車道嗎? 那就不公平了咧~ 另外,在440M的距離之下,車子在雷射槍上只有一點點,她怎麼能確定就是我不是旁車?所以就申訴看看,有申訴有機會~不過也是給自己一個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