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 為何在台灣車禍總是大車錯?

交通部的統計數字
肇事、違規的比例,就是大型車>小型車>機車;職業駕駛>一般駕駛

至於為什麼,因為交通規則裡面,就有『應注意能注意』的條文
(94)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看透人心 wrote:
如果有人開車~看到一個闖紅燈的人~故意加速撞死他

這是殺人、殺人未遂了
cbanbanba wrote:
那誰叫他要闖紅燈呢?
明知闖紅燈違法還要闖

對方不應闖紅燈,但,我方也有避免發生事故的義務
因為(94)的規定,在來得及反應的前提下,看到對方闖紅燈,還是要踩煞車呀
aidi3322 wrote:
職業駕照跟普通駕照,卻是職業駕照責任比較大...你說奇怪不奇怪?

因為刑法(284)過失傷害是六個月以下,但業務過失傷害是一年以下

重點應該是,『應注意能注意』的舉證責任,以及證據的嚴謹程度

我的想法是:
1. 沒有人員傷亡的事故,違反路權優先的那一方負舉證責任,否則就依路權

 (比如,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轉彎車說是因為直行車開太快,那就請轉彎車證明直行車有超速)

2. 有人員傷亡,檢察官、法官,要有嚴謹的證據,才能判路權優先者有『未注意』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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