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不是很對 但也沒有錯!但吃像難看!
1.為什麼不畫線?引誘犯罪!
2.作法影起爭議 造成民怨!吃像難看!標示不明!就算明文歸定10到15公尺不能停車
在台灣可能嗎?這條文跟行車保持安全距離都需要檢討一下
讓市民沒好心情過年 罪加一等!

治安 吸毒 打架 不去抓 只會搞市民

那一個做好來 是民眾會拍拍手的

(若治安 吸毒 打架 有在處理 才會有這樣 要不然會更糟就算了 但是目前我知道毒品很氾濫)

別跟我說警察多辛苦 若辛苦那當初就不要當呀 而且薪水不少


結論:罰單能不能開的讓人心服口服!

若不能!真的是擾民!別忘了你門是人民的褓姆!

要不然直接說 先生不好意思~可以讓我衝個業績 我還比較爽勒!

應是要引誘別人犯法 再灌上罪名 真的很不舒服~

ivlsa wrote:
當然不是很對 但也沒...(恕刪)


自已法條不認清楚
然後只會一昧的怪罪警察
果然是台灣人
自已無理在先
還是都只認為人家犯錯
自己的行為都沒有錯

PS:此事件中的紅線位置,並不是警察在負責畫上的,你有疑問,請你去問縣政府相關單位,請搞清楚再發言,要不然你的行為根本無可取之處,只是為了砲而砲,上面有人都給你答案了,你還這樣說
果然是個爛地方

08594088 wrote:
自已法條不認清楚然後...(恕刪)




就是因為被開了張紅燈左轉…



真是服了他
0.是你才認不清吧 你才是不講理台灣人自以為是 也好 蘭....
1.我有說線一定要是條子畫嗎?不要亂說好嗎?~
2.我有說警察一定錯嗎? 我有說樓主一定錯嗎?
3.我有看各樓大大說的~你憑什麼說我沒看~自大的蘭人
4.我的行為無可取? 你很愛亂說! 我希望警察可以開單的讓人心服口服!~就算不是取暖行不行~要不行!被你們取笑行不行?
說別人之前請先檢討自己!你說的是否有搞清楚狀況~又是多建設性!
5.搞不懂你立場~你是誰派來的? 黃易?~還是F逼哀?~還是 哥紙? 知道我是嘴砲~你這麼激動幹什麼? 自相矛盾 大然人

ivlsa wrote:
0.是你才認不清吧 ...(恕刪)


不好意思,誠心請教:
哥紙及大然人是什麼意思?

ivlsa wrote:
0.是你才認不清吧 ...(恕刪)

被開單還要讓人心服口服喔!!你駕照是考假的喔
不爽被開單就去申訴阿...
還有你又知道警察沒抓販毒的 吸毒的 小偷的.
刮別人鬍子之前先看自己有沒有刮乾淨..
應該是用這一條: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56條二項: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這裡應該不算是路口,因為路口是要有兩條道路相交。

總之開單合法。是否合理?大家就有不同的意見了。
joek520 wrote:
被開單還要讓人心服口...(恕刪)

你可能沒有聽懂我說的意思
我在說東你在說西 這樣很難溝通呢!
我也已經說的動機 你還問我有沒有駕照?
請先了解別人再說什麼!不要斷章取義!
這樣的言論~何以服眾!
又如何可說別人沒搞清楚?
不要這樣一直攻擊別人好嗎?跟你不相識~
不需要這個樣子!拜託!~~~

mobilcat wrote:
不好意思,誠心請教:...(恕刪)





可能是被開了張紅燈左轉



氣到口齒不清



亦或是活在自己的幻想中



再不然則是想罵人又不敢直言怕被告



於是乎,地球上就出現了蝦米文??





以上推論,煩請各位鄉民參考指教

ivlsa wrote:
當然不是很對 但也沒...(恕刪)


非常認同大大的說法,紅線沒畫好分明是引誘犯罪。

是沒錯

紅線到底怎麼畫、畫的怎麼樣,是不關警察大人的事

但是在要開單予以拖吊的時候就有關係

政府若不能完善的執行交通設施以及號誌的規劃

就沒有權力對人民罰款、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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