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opp747 wrote:整個城市都是我家庭院?行人有絕對路權個屁法官最好摸著良心判決 但法官還是會依照條文判決在任何狀況下,行人斑馬線無敵條款只是賠多賠少而已其實行人無敵條款再配合台灣行人的任性,這條文真的要改
黃色小鸭 wrote:行人在斑馬線有優先路...(恕刪) 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第 103 條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法條來了1.基本上就是沒人->應減速慢行,有人->暫停2.就法論法,在枕木紋(俗稱斑馬線)上,行人是有絕對路權的如果不信,可以去公路局上課(像是考個汽車教練證這類的),講師會跟你耳提面命FYI
Iria2 wrote: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名 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第 103 條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那這樣以後不就是行人無敵 路權在我明明是那個行人自己闖紅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