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黃色小鴨我只是幫忙想讓損失降到最低我是想說:「就算我是B先生,我的過失也不是由那位地政士來裁決,應該是檢察官或是法官去求證及判決的吧,我有去找當時承辦員警,他建議B先去申請鑑定不管是否有沒有上法院,對雙方有比較確定的立場,而不是由"地政士"來斷定。」----開玩笑希望您別介意----
嵐薩雷克 wrote:A車肇責應該比較大....(恕刪) 每次都是因為這樣被咬過失傷害,(指機車跟汽車的車禍)我看以後汽車裡面都放把槌子,出車禍的時候敲自己的頭一下說是夾在化妝鏡不慎掉落砸到頭好了..這樣大家都告不成過失傷害才能心平氣和談和解,也才不會有獅子大開口的事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