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再次請教各位賢拜。

to 黃色小鴨

我只是幫忙想讓損失降到最低

我是想說:「就算我是B先生,我的過失也不是由那位地政士來裁決,應該是檢察官或是法官去求證及判決的吧,我有去找當時承辦員警,他建議B先去申請鑑定不管是否有沒有上法院,對雙方有比較確定的立場,而不是由"地政士"來斷定。」

----開玩笑希望您別介意----


帝王食補 wrote:
不是由"地政士"來斷定

本來就不是啊

所以你也不用一直問大家地政士如何如何

再者
上法院前就是大家談 不是誰說了算
談不攏就上法院給法官判
只是你要有可能留下前科的心理準備

黃色小鸭 wrote:
雙方進入路口車道數皆...(恕刪)


A車肇責應該比較大......

至於 B駕駛可能會賠一些錢

因為對方會咬定一條 過失傷害

不過還是要交給法官判



嵐薩雷克 wrote:
A車肇責應該比較大....(恕刪)


每次都是因為這樣被咬過失傷害,(指機車跟汽車的車禍)
我看以後汽車裡面都放把槌子,出車禍的時候敲自己的頭一下
說是夾在化妝鏡不慎掉落砸到頭好了..
這樣大家都告不成過失傷害才能心平氣和談和解,也才不會有獅子大開口的事情發生...
以路幅 左右關係

機車應該都不會占上風

個人也是覺得 貨車頂多三成責任

至於對方獅子大開口 就交給法官去判就好了 除非有另外的證據

不然貨車責任有限 (能不能無責任 那就看本事了....一般很難)
กิิิิิิิิิิิิิิิิิิิิ ก้้้้้้้้้้้้้้้้้้้้ 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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