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mit wrote:
我也跟這後車超車一併往前加速往中線行駛.
後車超越計程車後往內線並放慢速度行駛..我則加速道118繼續定速往前開(1:16)我並未有煞車或是逼車挑悻對方.
....(恕刪)
樓主在前方無車的狀態下於1:16秒 及1:50秒
兩次以近距離剪線的方式切入對方車道前方所謂何來呢?
超車就超車...有必要超車後再以剪線的方式切入對方車道嗎?
任何人看到這種行為都會認定是挑釁的行為

話說沒圖還真的是沒真相
非常期待那台060-PZ計程車的行車紀錄影像
一定非常的精采

smmit wrote:
多說多錯.一切都交給司法處理
我只是還原事情始末.至少還有印像之前.....(恕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