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車輛靜止狀態,又非行駛中突然急停,他則是車輛動態行駛又撞到你,應該是0肇責吧,警方筆錄他也說他自己滑倒,搞不懂他要你賠什麼鬼,對方自己站不住腳在那搞不清楚狀況....跟我之前車禍被我告那個一樣白爛,我當時那個肇事者跟我一路玩到法院,法官直接跟他說,你這個狀況你據然不和解,那好我直接判你7個月,對方聽到馬上跟我磕頭認錯,過程整整跟我玩了兩年,結論是,不上法院他們不知道什麼叫做"錯",給你參考。
我是在外線道紅燈停車後2-3秒被機車撞. 當時撞擊力到很輕對方筆錄時也寫說煞車在白色箭頭那打滑. 這個應該沒有什麼要閃我車的吧, 那條路限速50車又多所以速度都沒有很快 .我的位置在外線道前面的機車紅燈停等區.
Chenky wrote:再請問各位大大, ...(恕刪) 筆錄記載詳實上了法庭實話實說即可,不用請律師自己斟酌說重點而且 反過來告訴檢察官對方有訛詐之嫌不用刻意去解釋(車停進機車停等區),這會把事件搞得好像很複雜只要說:紅燈停車後 被後方機車撞上,這樣就OK了*停不停進機車區跟被撞一點關悉都沒有,我們只是把事實簡單化讓檢察官一目了然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