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這個很瞎的車禍(感覺被勒索)


Chenky wrote:
我當時也請警察做筆錄對方也承認是自己滑倒


基本上你只要有此紀錄, 就等於立於不敗之地了
(除非對方的律師是古美門研介....)

換做是我, 我寧願花十萬找律師也不想賠五萬給這種人
你車輛靜止狀態,又非行駛中突然急停,他則是車輛動態行駛又撞到你,應該是0肇責吧,警方筆錄他也說他自己滑倒,搞不懂他要你賠什麼鬼,對方自己站不住腳在那搞不清楚狀況....跟我之前車禍被我告那個一樣白爛,我當時那個肇事者跟我一路玩到法院,法官直接跟他說,你這個狀況你據然不和解,那好我直接判你7個月,對方聽到馬上跟我磕頭認錯,過程整整跟我玩了兩年,結論是,不上法院他們不知道什麼叫做"錯",給你參考。
沒錯
上面很多人都說了
停在機車停止區頂多吃罰單
跟此事故無關
你在此事故應該是零肇責
他現在是想以刑逼民
多爬些文 01有些前輩有經驗應付這種無賴
再請問各位大大, 假如真的上法院那我一定要請律師嗎? 因為這件事很明顯是他的錯.
關鍵在於
機車滑倒是否與汽車停放位置有因果關係

如果機車騎士是因為要閃避汽車才滑倒
汽車是無法免責的

即便有眾多網民送暖相挺
版主還是要好好斟酌
樓主有沒有行車紀錄器影片可以上傳來看一下~~

5_2_0 wrote:
關鍵在於機車滑倒是否...(恕刪)
我是在外線道紅燈停車後2-3秒被機車撞. 當時撞擊力到很輕對方筆錄時也寫說煞車在白色箭頭那打滑. 這個應該沒有什麼要閃我車的吧, 那條路限速50車又多所以速度都沒有很快 .

我的位置在外線道前面的機車紅燈停等區.
沒有喔
fanrien wrote:
樓主有沒有行車紀錄器...(恕刪)

Chenky wrote:
再請問各位大大, ...(恕刪)


筆錄記載詳實上了法庭實話實說即可,不用請律師自己斟酌說重點

而且 反過來告訴檢察官對方有訛詐之嫌

不用刻意去解釋(車停進機車停等區),這會把事件搞得好像很複雜
只要說:紅燈停車後 被後方機車撞上,這樣就OK了
*停不停進機車區跟被撞一點關悉都沒有,我們只是把事實簡單化讓檢察官一目了然罷了.

恩恩, 瞭解了謝謝你.

yanyu_911 wrote:
筆錄記載詳實上了法庭...(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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