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車牌發放,將限制在汽車排氣量在三千西西以下 !

k95507475 wrote:
對.....就是繳租...(恕刪)

這位哥哥
請您了解租賃車後再做發言好嗎
您一句"看不起"可把船上一群人打落水囉
總覺得 這樣 單純限制排氣量,
並不是很恰當的做法.....

但是 不管,的確是 有很多人,很厚臉皮的 拿殘障車牌來 使用.....

今年發的新車牌
上面台灣省那部份 殘障車牌會多一個輪椅符號藍色的
黑店真愛上01
各位好,這個有小輪椅標誌的身心障礙車牌,並不是今年取消牌面上的中文字之後才出現的,
例如我家族中有輛Activa,駕駛人本身是身心障礙者,2003年買車時就已是小輪椅標誌:
Han-Tung Li wrote:


其實這答案只對一半,買車的後所繳稅金依然可以抵稅,最主要差異是折舊,現行稅法規定折舊之上限是150萬,

一般公司用車都是配給主管,很容易就超過這上限,此時自然以租車為宜,另一租車對公司誘因較大的是換車

較有彈性,如主管離職時就不必空養一部車在公司或處份造成損失‧


還是只講一半. 150萬上限是93年1月1日前, 之後是250萬...

名稱: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民國 94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

第 95 條 折舊:

十四、營利事業新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
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限;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
一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
額,不予認定。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G034005195

會計這樣斷章取義, 法條只看一半的, 那就fire好了............
確實仿間有傳言說
可以開高級車 但可以少繳稅金
聽說用的就是這方法
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k95507475 wrote:
... 其實我也很討厭令一種就是開百萬名車卻又掛AA.BB.CC牌

你都有錢買這車.但是你又不願意繳稅.這是什麼心態?...(恕刪)

租賃車免稅嗎?怎麼有這種好康?

k95507475 wrote:
對.....就是繳租金....但是你有這能力買.為何要用"租"的?

這就是政府(監理單位)的問題了!為何要發租賃牌照?為何准許租賃公司設立?為何准許長租制度的存在?

當然,也可修改法令,限制租賃車的排氣量,價格;甚至廠牌型號。
Allen-K wrote:
租賃車免稅嗎?怎麼有...(恕刪)


租車公司繳的.但是租用者繳租車資金


我弄錯.是我不對!
沒有任何可執行之意見可供您參考.
限制三千CC以下~!?

是開始實施了嗎??

燃料稅隨油徵收也改的這樣有效率就好了~!

還真是只找弱勢的下手最快,運將等都不敢得罪~!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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