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Framework wrote:
要是撞死了, 不管是...(恕刪)
不要怕
告到底
教你 你可以主張"信賴原則"
道路交通優先權衍生適用「信賴原則」:
所謂「信賴原則」,乃指行為人在社會生活中,
於從事某種具有危險性之特定行為時,
如無特別情事,在可信賴被害者或其他第三人之不適切行動,
而發生事故,造成損害之結果時,該行為人不負過失責任之謂。
信賴原則是由交通刑事犯之問題上發展而來,
其在道路交通方面之具體適用,
則為「如無特別情事,任何交通參與者,均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而無須存有他人即將違反交通秩序之念頭」,
「所有交通參與者,在可信賴其他交通參與人會遵守交通秩序,謹慎採取適切行動所發生之結果,不負責任」。
道路非人行道 在無斑馬線的狀況下 你可以主張相信他人不會出現在道路上
因為你是直行車 在無斑馬線的情況下有路權
另外 因為該父親在右側違規並排停車並占用路面而分散你的注意力 也可以試試看
詳細情形可以上網查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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