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ns131 wrote:
花了一點時間,去了解怎麼檢舉
也查到那台車後面那兩個超亮車燈叫“後霧燈“
個人常開國道,但第一次檢舉!因為這次讓我老婆、小孩嚇到了。
讓我覺得已經有“不爽“的感覺。為了家人,我決定檢舉。
也謝謝樓上前輩們的回覆。
但檔案太大,超過50MB,是傳到GOOGLE網路硬碟,開放共用
不知這樣是否可行?)
就為了家人,我決定檢舉申論如下:
違規的人出事是活該,但每每會有無辜的人陪葬。
台灣每年A1死亡人數約2仟多人,總車禍件數幾萬件。
要知道「A1死亡人數」是不會重覆的,也就是說,下一次陪葬的有可能是你、我。
故,不要有「他們以後出事,自然會學乖」的觀念,應該是「他們自然會學乖,
以後不出事」。
所以,為達成「他們自然會學乖,以後不出事」,透過違規檢舉是一個很好的手段,
可以達到警惕的作用。
就檔案太大,超過50MB解決方法:
免費剪輯軟體:
一、Free Video Dub 。提供剪裁功能,即去頭去尾,留下需要部分,影片不失真。
二、Freemake Video Converter。 提供影片合併功能,可轉換格式,縮小儲存容量,去除影片聲音。



yanyu_911 wrote:
他的錯錯在自己疏忽了交流道而不得不跨越雙白線下匝道外....
另 沒看見其它的什麼危險行為
這麼遠沒看見方向燈/剎車燈?以及偏過來的車?
如果你做出急煞車的動作,表示你沒很專心在開車.
我早在三百公尺外就已經在外線等待下交流道
並且在一百公尺左右切到最外側(虛線外)
此時前方並沒有車輛,就慢慢降速、恆速前進。
就在雙白線處,該車在離我大約三到四個車身前
打了方向燈,然後就直接切過來。
我的反應是煞車,不然你叫我還能怎樣?
前車切過來時明顯煞車,速度比我車慢了很多
我不煞車你是叫我撞上去嗎?
又他跨雙白線前,根本沒有意思要下交流道~
我自然不會去理會它。
並且雙白線本來就不能跨越,正常人不會這樣切過來
它這還叫沒有危險行為,那什麼才叫危險行為?
一定得要有人事故,才叫危險行為?
我欲下交流道,在三百公尺前就知道要行駛外車道準備切最外線了
這樣還叫不專心開車?
前車明顯違規,怎麼開始檢討起後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