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酒駕撞到,還被告過失重傷害罪


逍遙上仙 wrote:
照片屬於夏天太陽正下山的還有一些些陽光。不至於看不到對方來車。

法官知道甚麼叫逆光甚麼是順光嗎
如果太陽在前面
你是看不到前車的
但前車照後鏡看的到你
依此類推
所以全天候開大燈試必要的
line:barkley7634
逍遙上仙 wrote:
去年在自家門口傍晚時候倒車回家。
因第一次倒車歪歪的沒有正。
所以第二次準備要出來時候,被酒駕的人撞上。

逍遙上仙 wrote:
車輛鑑定也去過了,報告說我沒有注意是左右車道上來車,讓對方撞上也有過失,為主因
對方:因酒駕沒注意前面來車,也有疏失,為次因。

Akira.TT wrote:
怎不反問檢察官,酒駕有路權嗎?
他沒路權,那我的過失是什麼?

樓主沒有貼出現場圖,但依樓主所敘述,推測:對方是車道上行駛,樓主則是進入車道

<45>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若以路權而言,路權是車道上直行車,而非樓主;樓主進入車道,應讓車道上直行車先行

所以,侵犯別人路權的是樓主
對方則是因為酒駕,無法正常注意路況...
(神智正常時可以即使煞車、閃避的路況,酒駕則無法正常反應,反而比較像是犯了『應注意,能注意』)

不過,對方好像是對向車輛,所以是對方逆向行駛,還是樓主迴轉?
+1

酒駕還用多說嗎?

這檢察官還好嗎?
Akira.TT wrote:
怎不反問檢察官,酒駕...(恕刪)
如果被告後..法官判你有罪...
你可以招開記者會....告訴大家..

原來...喝酒酒駕...是有路權...撞到還可以要求賠償跟提出傷害告訴...

酒駕的法律直接打臉...
.....
酒駕是很不應該
但請問各位大大可用那條法規來解釋酒駕即失去路權?
再者,就算是人走在大馬路上,去撞到他還是有可能應注意而未注意
樓主的過失傷害我想是一定會成立的
只是賠償的比例
是不是可以強調對方酒駕又超速才是造成本人重傷害的主因
即,在樓主此過失情況下,對方為遵守交通法規之騎士,所造成的傷害賠償?
遭酒駕撞飛 台中女資優生今拔管

2014-05-08 16:14
〔本報訊〕台中二中女學生陳詩云於本月1日遭一名退伍士官陳儀安酒駕撞上昏迷倒地,送往台中市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搶救,經過多日救治後,陳詩云於今天凌晨4時28分宣告不治。
1日清晨,由母親騎機車載送她與哥哥上學途中,不料,遭一名酒駕者陳儀安撞飛機車,哥哥受到輕傷,母親骨折送醫,陳詩云因顱內出血,昏迷倒地不起,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搶救,一度昏迷指數上升至7。
中國醫大附醫主治醫生邱正迪今(8日)指出,陳詩云因顱內出血,導致瀰漫性軸突損傷,雖然經過開顱手術以及腦室引流搶救,昏迷指數仍只有3,院方於今凌晨4時28分宣告腦死,隨後在家屬同意下拔管。
消息傳回母校台中二中,全校師生為此感到悲痛,有學生認為酒駕應該要判死刑,直指肇事駕駛非常可惡。目前肇事駕駛,被羈押在台中看守所,預計下星期開庭審判。
台灣司法已死,因為立法的很早就死了....同意嗎?

酒駕=無路權?
無照=無路權?
肇責什麼時候改成這樣判定的啊!怎麼都沒通知一下.....

淡水河邊的貝殼 wrote:
酒駕是很不應該
但請問各位大大可用那條法規來解釋酒駕即失去路權?


法律是人定的~~

沒有就訂阿~~

只是這些王八蛋利委自己就是酒駕最大咖~~

逍遙上仙 wrote:
去年在自家門口傍晚時...(恕刪)


雖然不重聽,但是要學著習慣。

這裡是台灣,法律是自由心證的。

簡單就是台灣是人治不是法治。
酒駕只是違規,違規不等於危險!

主因是你侵犯人家路權。

如果今天對方沒有酒駕,你會認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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