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有部份肇責,過失傷害...(恕刪) 請問小弟的文字意思跟大大你說的有何相關?請看整段文字,不要只看(對或不對)斷章取義來說,喝醉酒,開車反應較差,且慢是事實,有些法官會納入判決考量之一,有些者不會,這是法官個人心證、而小弟覺得大多數酒駕車禍的發生,大都跟喝醉酒有直接關係,(並不是佰分佰)
小林董 wrote:司機說己過完馬路,準備開車門,酒駕說,司機在快車道跑出來,真不知當初警察筆錄怎麼做的,...(恕刪) 請詳閱此案之判決書,該文書論據充分,論述詳實。 wetty wrote:有部份肇責,過失傷害就會成立 小林董 wrote:請問小弟的文字意思跟大大你說的有何相關? 當然有關。被處拘役30日或易科罰金3萬元就是這麼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