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轉PO] 被酒駕撞,反而判賠500萬,並關三十天


wetty wrote:
有部份肇責,過失傷害...(恕刪)


請問小弟的文字意思跟大大你說的有何相關?

請看整段文字,不要只看(對或不對)斷章取義來說,

喝醉酒,開車反應較差,且慢是事實,有些法官會納入判決考量之一,有些者不會,
這是法官個人心證、

而小弟覺得大多數酒駕車禍的發生,大都跟喝醉酒有直接關係,(並不是佰分佰)










小林董 wrote:
司機說己過完馬路,準備開車門,酒駕說,司機在快車道跑出來,
真不知當初警察筆錄怎麼做的,...(恕刪)

請詳閱此案之判決書,該文書論據充分,論述詳實。

wetty wrote:
有部份肇責,過失傷害就會成立
小林董 wrote:
請問小弟的文字意思跟大大你說的有何相關?

當然有關。被處拘役30日或易科罰金3萬元就是這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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