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現場照片嗎?街景中的標線已經斑駁,無法判斷道路配置。或者可以請教當地交通局,十公分和十五公分的標線需不需要像高雄市交通局一樣,要用路人自己猜測為快慢車道分隔線或路面邊線。假設此路段是一線車道及路肩,在影片中看起來電動機車是在車道外側等待左轉。先不論電動機車功率是否符合掛牌規定,在同車道內機車(汽車)與慢車的路權相等,雖然後車有保持安全距離的義務,但前車在未確認後車的情況下左轉,個人認為前車為主因,肇事責任各半。後車可以主張當時有半公尺以上側面距離即行超車;後車可以主張已停止等待左轉。假設此路段是一線快車道與一線慢車道,慢車道上有違規停車無法行駛,所以行駛快車道,不論電動機車是機車(汽車)還是慢車,雖然慢車行駛快車道是違規,但已經在快車道上就應該要照規定轉彎,也應靠左側等待左轉。
這起事故 我認為一半一半(50%)法規中並無規定機車不可並行超車(車 指的是機車),也就是說:一個車道容許機車在一左一右一前一後的行駛影片中左轉車停的位置不當,故左轉時確實需要注意左邊會超車的機車,有 左轉時未注意後面來車之責(非未禮讓)後車呢?超車時有未注意前車動向之責....